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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黎明聽霧

    我以前是學校辦公室主任和人事幹部,也有過辭職經歷,給你一些建議和意見吧。

    因為各個區市縣的在編教師聘用合同條款是由教育局人事部門統一制定的,每個地方的具體條款可能不一樣。因此,大家不可能給到過於具體的建議。但是你需要搞清楚幾個問題:

    1.對於你的情況,領導不簽字,肯定有原因。很有可能是,你有違約行為。所以,你現在要做的就是把你的聘任合同拿出來好好看看。你最有可能違約的條款是,沒有達到最低服務年限。

    2.關於合同,是你和學校簽訂的。教育局和人社局只是備案。

    3.我工作的市,我辦理過的教師辭職中,也有一些沒有達到最低服務年限的。但只要校長簽字了,教育局按照程式給你簽章,移交檔案就可以了。還沒有碰到過,校長簽字了,教育局人社局不同意的。有個別經濟不好的地方,招聘教師有難度,會設定違約金條款。

    4.學校教師辦理辭職時,作為學校人事幹部,我會代表學校書面通知會他(她)辭職的程式和資料。一般教師只需要手寫辭職報告,或者列印辭職報告,然後親筆簽名也可以。其他的事情(包括教育局簽字)都有人事幹部去做。事情很多的,把你從崗位臺賬刪除,下一級崗位老師可以晉升崗位。編制辦把你刪了,增加一個學校招聘編制教師指標。

    5.還有可能你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辭職。比如,全市教務系統人事變動(調動和招聘)都定了,你過了截止時間,才去辭職。當然,有可能是你在其他地方在沒有取得現工作單位主管單位的同意去參加了外地教師招考。沒有出成績前,又不敢貿然辭職。

    總之,找到合同,按合同辦事。教育局違約,告他。你要是違約的話,也要接受應有懲罰。

    我們需要鍥約精神。

  • 2 # 小小密謎

    首先,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是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同意的。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所以,看你是否提前提出辭職。而學校單位由於其特殊性,學期中途教師離職會打亂整個學期的學校教學部署,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計劃。 儘量保證在學期末提出辭職,一般教育局不會不批。

    再說,教師辭職不需要單位批准,批與不批無所謂,流程而已。關鍵要有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有了證據,在30天(試用期3天)後單位要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如果教育局不同意,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投訴。重要一點保留合法的證據錄音,辭職信簽單等。

    其次,個人的真實情況未知。一、本人是否為免費師範生,是否還在服務期,免費師範生服務期內安省教育廳有關檔案精神執行,不準隨意離職。二、是否為教育局重點培養的教員,離職會造成後繼無人,損失巨大。比如競賽的優秀教練員,離職,必會使家長學生產生極大意見。教育局必然極力挽留。

  • 3 # 玖淼

    這個問題我看好多人回覆說不管同意不同意,你走人就行了唄。跟大家說這個是不行的。

    為什麼不行呢?我給你解釋一下:

    第一,你直接走人的話,單位可以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有關規定開除你。有人會說了,這不是正好嗎?可你知道嗎,一旦你被單位開除,處分會放入檔案中,將來你如果還想考事業單位或是公務員,是不可能被錄取的。大家可以看看公務員招聘簡章,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是不得報考的;

    第二,即便單位不開除你,還有兩種情況很麻煩:一是你的檔案提不走,檔案提不走的話,將來一旦你考上其它的事業單位,提供不出檔案是無法通過考察的;二是單位不會減編,現在編制資訊都是全省聯網,這邊減不了編,那邊就上不去。

    第三,事業單位正式在編教師報到上崗後學校都會跟個人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現在好多地方因為人才流失嚴重,所以在入職的時候一般會約定3-5年的最低服務年限。在約定的年限內,你辭職,主管部門不批准,你是完全沒有辦法的。你可能要說,學校批了,那你要知道,批不批准辭職,學校是沒有許可權的,只有教育局批准並經人社局備案後,才可以辭職。你說的你們學校同意,並且把你的課給調整了,嚴格來說,教體局可以處分你們學校主要負責人。

    那我們就是不想幹了,想辭職應該怎麼辦呢?

    第一,《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中規定了四種情況受聘人員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況:一是在試用期內的;二是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三是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四是依法服兵役的。如果你是以上四種情況,你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如果你不是上述情況,而且也過了最低服務年限,那根據《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中規定:“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受聘人員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那解除聘用合同後是不是其它的手續就要立刻給你辦理呢?是不是還要承擔其它責任呢?

    根據相關規定:聘用合同解除以後,單位和個人應當在3個月內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無聘用關係職工的人事檔案;個人不得無故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也就是說3個月內給你辦理手續是不違反規定的。

    另外,還有一項規定:“受聘人員經聘用單位出資培訓後解除聘用合同,對培訓費用的補償在聘用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的約定補償。”

    最後我談談對於辭職的一些看法:

    公辦教師辭職的問題近年來非常普遍,主要原因是大家考來考去,不到最滿意的單位不會停止,好多人經常是學期內說走就走,打亂了學校的教學安排,教體局不同意你辭職,其實並不是針對哪個人,而是針對這個風氣,要是每個人想走就同意,辭職的人會更多。教育是國之大計,影響的是我們祖國的花朵,在這裡我也是呼籲一下,大家在報考之前還是認真的做好規劃,以免到時候誤人誤己。而對於辭職這件事情,還是要相互理解吧。

  • 4 # 愛默生8848

    各位老師已經從其他方面闡述了,教育局應該批等等,我這裡跟您一起揣摩一下其間一些可能會發生的微妙事情。

    1. 鑑於所描述,您的課已經有其他老師安排了,所以呢,看來師資目前是夠的。

    2. 為什麼卡在了教育局呢?

    2.1 我們先不做任何抱怨教育局的事情,您思考一下您的辭職信是如何寫的。

    2.2 對於教師辭職這些事,教育局大概從來都不會,將來也不會 爽快地批准: 因為教育局不鼓勵這麼做,不想讓辭職的人民教師以及尚未辭職而想要辭職的教師意識到辭職是很簡單的事

    2.3 教育局也知道 最終也得尊重教師的個人意願,批了這個申請

    2.4 教育局可能期望看到,老師在辭呈裡面的詳盡說明:

    為什麼一開始走進了教師行業

    為什麼要放棄

    辭職教師是否有意識到辭職這件事對於學生的影響。是否有 “覺” 與 “ 悟”。

    2.5 前幾年那封極具情懷的辭職行,

    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

    對於個人發展來看,瀟灑是瀟灑,但是教育局很頭痛,個個老師都這麼幹,誰還踏踏實實是從事教育事業

    3. 如果這位老師的辭職信中缺少了以上綜述,如果補上一封 兼具以上所述的陳情,教育局大概再無不批的道理。

    4. 最後,一定不要以抱怨的態度處理此事。

  • 5 # 合作共享ABC

    公辦教師辭職主要是為了提取檔案,到新單位入職後可計算工齡, 享受更好的待遇,所以要走程式,但學校批了,教育局不批,這種情況不足為奇,不能責怪教育局。

    我們應該明白,教育局幹部的法律素質肯定不會差,絕對會依法辦事,特別在當前法治建設的高壓態勢下,誰會知法犯法頂風而上呢?誰會在強大的輿論和媒體面前違規行事呢?

    據我所知,一般招聘教師的時候,都訂了五年服務期的合同,合同期間,政府給予了新入職教師額外的補助和福利, 你的服務期還沒有滿,但政府的補助已經給了。所以,新入職教師辭職是教師違反了合同規定,教育局當然不會批准。

    有人說,教師把政府額外的補助退給政府不就行了嗎?也不行。公職崗位不是菜園門,豈能隨意進出?否則,騎馬找馬,三心二意,好事讓你佔盡了,對教育事業影響太大。如果你有本事、有骨氣,可以什麼東西都不要,光屁股走人,沒誰留你!

  • 6 # 餘則成喬治巴頓

    你直接去教育局人事股詢問人事股長。每個地區會有地區差異,如果簽了聘用合同,合同三年,你幹了一年,那兩年的違約責任在你,交處罰金3萬,會和當地人社部門協調放人,教師屬於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教師提出辭職應該遵循,人社部《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的規定。

    1,教師有權根據個人意願,提出辭職。

    2,教師提出辭職,必須按照事業單位管理許可權,向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3,教師提出書面辭職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需要在三個月內給予批准,辦理辭職手續。

    4,教師提出辭職批准後,其事業單位身份保留一年,如進入下一個事業單位,連續計算工作年限。

    5,可以選擇用郵政快遞的形式把辭職信送達到教育局。留好相關票據。三個月如果不批准可以向當地同級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申請辦理。

    總之,你需要先了解相關政策,採取合情合理的方式,逐步完成自己的意願。

  • 7 # 飛雪飄飄

    你天天在局長辦公室呆著,餓了就在裡面吃麵,困了就在裡面睡覺,有煙抽菸,有酒喝酒,把局張辦公室搞得烏煙瘴氣,你看局長批不批。

    以上純屬玩笑。你都辭職了,不批是教育局的問題,你已經盡到了你的義務,實在不批,你拍屁股走人,就不是你的問題了。但如果你新的工作需要檔案等材料,他們不批你拿不到,那你就真要軟磨硬泡了。

  • 8 # 數學烏托邦

    還有這樣的事情?按理說,教師只要是正常情況下提出辭職,只要過程合理合法合規,沒有道理阻礙你離職啊。能說說教育局不批的原因是什麼嗎?或者說就是不批不批我就不批?又或者給你穿小鞋?

    這個你最好了解清楚,因為你現在的狀態很尷尬,教育局不批,你的課也被安排走了,相當於把你雪藏了。想做事又無事可做。但時間是寶貴的,所以建議你在這個問題上要執著一些,一定要把問題弄清楚,如果得不到明確答覆,那麼就去上訪,如果上訪都解決不了問題,那麼只有收集資料,發到網上,讓廣大網友幫你評評理。

    光陰不可負,你命由你不由天!

  • 9 # 杜哥漫話

    你只要不是辭職後去應聘公職,包括但不僅限於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等單位,那麼你就可以不管了。事業單位離崗一段時間就算自動離職,只不過你的檔案可能會有問題,但如果是去私企外資也無所謂,伺服器不滿的話拿到檔案可能需要 違約金。

  • 10 # 使用者萬里追風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江水東流,皆遵循順其自然之理。公職人員辭職已不是什麼稀奇之事,只要該公職教師無欠、無未辦結完之公事,就應該為其辦理離職手續,放其自由。教育局批或不批,已無實質意義。筆者認為,人員流動是大勢所趨,強留是留不住的,即使不情願的留下,也不利於本人盡心於教育工作。作為領導層,重要的是如何改變當前教育機構的用人體制機制;如何建立起符合教學實際的人才激勵機制;如何最大化的提升教育工作質效。俗話說得好,栽下梧桐樹,引來鳳凰棲。教育的人才問題事關國家未來之大計,不可不細察之。

  • 11 # 洞察2

    公辦教師辭職校長批了,但是教育局不批怎麼辦?要解決這個問題,我有三個方案供你選擇。

    一、現在所有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簽了事業單位就業協議,而很多地方的教師招聘考試在籤就業協議書之餘還會要求新進教師籤最低服務年限合同。所以你首先要弄清楚你當年參加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後,籤就業協議的時候有沒有籤最低服務年限的合同。一般最低服務年限是三到五年不等,如果服務年限沒達到合同約定時間,教育局不批也是合理合法的。不過最低服務年限合同上應該也有違約賠償條款,如果你要辭職就屬於違約,需要賠償違約金,只要把違約金交了就可以正常辦理離職手續。

    二、據你描述學校已經沒有給你安排課了,如果你不是考入其他單位,而是直接脫離體制,那麼你可以直接選擇消極怠工,甚至直接去做你想做的事情,就是所謂的“吃空餉”了。時間長了就是教育局主動釋出《催歸告知書》來找你了,你還是不回來的話教育局會把你開除的,自然而然就解除合同啦。當然如果你是考公務員了或者考到其他單位去了,那你可不能這麼做了。

    三、誰不同意你辭職,你就找誰,軟磨硬泡,每天都到教育局去坐著,向領導彙報你辭職的理由和原因。教育局的辭職手續都是在政工股辦,你明天早上8點鐘就到教育局政工股去等著,反正我就是要辭職。如果政工不同意你就去教育局局長辦公室門口等著,只要連續一個星期,肯定會有你所在學校和鄉鎮中心校的人來找你談心,讓你安心從教,實在不想幹了可以跟領導協調解決等等,甚至還有人會出來唱黑臉,會說一些很硬氣的話來嚇你。這個時候你一定要堅持住,別動搖了,要跟他們講道理,別發火別動怒,只要把你的困難和辭職理由提出來就行。完事就繼續去教育局政工股和局長那裡坐著等,最後你一定會達到你想要的結果,你去教育局這段時間的工資還能照發。

  • 12 # 李先生課堂

    這種教師辭職啊,其實是一個很麻煩的事情,而且它的週期啊會拖得非常長。一般他們會有一個集中處理的時間,就是把一批的辭職人員開個會一起處理這個事情。

    這種情況你最好去找你學校的領導商量一下。相當於你現在情況是被掛起了,但是你的工資待遇學校按規定來說是要給你發的,包括你的社保公積金這一塊兒都會給你繳納。

    如果你已經找好下家了,並且是一個有編制的單位對你的檔案什麼的原因的要求,那這個事情對你來說可能有一定的影響。

    如果不是是一個外面的公司什麼的,那麼你可以去和現在的單位商量一下,畢竟這種公司他可以不需要你的檔案轉過去,然後你的公積金和社保都不用給你買,他們也佔了很大的便宜呀。

    所以你最佳的方式就啊,就是和這幾方面多去商量一下,實在不行,那你就只能回去嘍。

  • 13 # Annie-Lam

    你就是典型的說話說一半,如果不是你讀書時簽了定點委培享受了降分或者學費照顧,承諾畢業後必須到某個教育落後地區工作幾年,就是你在畢業時簽訂了服務邊遠地區教育合同,獲得國家幹部編制。然後,現在你可能接受不了當地條件落後,生活不便或者工資待遇不夠好,在服務年限不夠的情況下提出辭職才會遭到拒絕的。如果是大城市,沒有籤服務合同的在編人員,你說要辭,3分鐘給你辦好。

    做人要善良,你獲得了什麼好處,就得付出什麼去彙報。不要以為自己聰明,想佔國家的便宜,納稅人的錢也是分分毫毫都有血有汗。

  • 14 # 龍王678

    教師是事業編制,不存在批不批,因為事業編制改革後都是合同制了!辭職直接走人就行了!教育局的人多的用不完,下學校教書唄,各種班主任,兩個班主課帶起,因為你們不是老喜歡挑別人上課的毛病嗎?現在你們以身示範一下

  • 15 # ZXL秀玲

    教育局不批,那說明學校教師緊缺。作為一個老師,應該為學校的發展著想,不能拖學校的後退。再說,作為一名老師,你不能只考慮自己,要為學生做考慮。因為學生和家長最怕的就是換老師,所以,為了你的學生也應該堅持把這一學期教完後,再去申請辭職。

  • 16 # 幫兄愛唱歌

    公辦教師辭職中,校長批了,但是教育局不批怎麼辦?學校是屬於機關事業單位,公辦教師是屬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辭職,以前國家人事部出臺了一個《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按照該檔案的規定精神,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從收到辭職申請起,除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情況外,應在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併發給辭職證明書。

    按照這個制度規定,作為公辦教師,如果提出辭職三個月之內,不管是學校和還是教育局都應該在三個月之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併發給辭職證明書。但是遺憾的是這個檔案已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自2016年4月12日公佈並施行)廢止。由於該檔案已經被廢止,按照我的理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是應該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規定,公辦教師作為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應該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規定,解除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規定,一般初次入職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期限為三年,所以在辭職時要充分考慮當初聘用合同的約定的內容,如果聘用合同約定了服務期限的,在約定服務期限範圍內,提出辭職必須要與學校協商一致,只要自己辭職不會給學校的教學任務帶來損失的,一般都會允許辭職。

    但由於學校的主管部門是教育局,所以教育局如果不批准辭職的,可以申請勞動調解或是勞動仲裁。當然這個拖得時間可能比較長,而且仲裁的結果也不一定會批准你辭職。教育局不批准辭職,可以要求學校重新安排工作,畢竟辭職的責任不在自己而在於教育局,也可以要求學校協助協調做好教育局的工作。如果在教育局不批准辭職的情況下,自己不辭而別,帶來的風險也是比較大的。最主要的風險,是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規定,以前的工作年限得不到認可。

    由於中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是從2014年10月以後才開始繳納的,對於實際繳費年限這個部分沒有影響,但是對於2014年10月之前的工作年限,應該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不但涉及到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同樣涉及到醫療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自動離職以後的工作年限,一般是不會被認可的,這樣對於今後自己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計算將帶來很大的麻煩。當然如果你是在2014年10月以後才到的學校工作,那麼一走了之也沒有什麼關係,畢竟都是繳費年限。如果你屬於2014年10月之前參加工作的教師,在走之前就要充分考慮到自己視同繳費年限問題。

    綜上所述,公辦學校教師辭職時,以前是按照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執行,但是現在這個規定已經作廢,只能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執行。在申請辭職時,除了用人單位同意以外,批准許可權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如果教育局不批准的,需要請求學校進行協調解決,解決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在教育局沒有批准之前千萬不要自行離職,自行離職以後涉及到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問題,這一點對於你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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