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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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莫忘初心2426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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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笑語歡歌88888
沒有什麼區別,小包工頭要比農民工多吃苦,多操心,一旦遇見不良業主還要帶著民工討要工錢,更有自己借錢給民工開資,看似光鮮闊綽,其實空空如也,就是當代小包工頭的真實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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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52643446104
現在很少願意幹小包工頭了!一旦扯皮,民工工資少不了,小包工頭的錢拿不到!就算順利做完,建築公司,大老闆也會拖著錢不給,直接把你拖死!!其實小包工頭就是民工一類,負責組織具體作業人員,同樣幹活。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兩頭受氣!如果上面沒錢,帶的工人都會把他逼死!!現在的工人不好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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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古道104673236
我是小包工頭,經驗有四,一,要跟對老闆或者公司,二是自己不懂的活不要去幹,要自己帶一部分熟練工保證甲方的技術要求和工期,三還得有點資金,工程款不到位你可以給工人預支工資免得工人鬧事,四還得有點死皮賴臉的精神,重點是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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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航杭138
其實現在的小工頭是最難當的,包價提不上,工人工資是時時漲,特別是跨年工地,去年的合同,今年的工價,不虧本的就算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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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書鄉情緣
如有相關營業執照,就有法人資格; 如有職務在身管理農民工,就代表公司; 如與上級公司簽定了承攬或承包合同,就要承擔合同條款中的法律責任。但是,如果發生了法律後果,包括安全事故、拖欠工資等,上級公司要承擔連帶責任。
凡是中國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包工頭民營企業小老闆還是打工一族,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公私利益既受法律保護,又必須在法律框架中從事自己的經營和勞作。
小包工頭確切的稱呼為老闆或者經理,與打工者相比,經營範圍的拓展,收入的增加,權益與責任關係的產生,增添了一份法律義務和責任。因為不存在只有權益,沒有責任和付出的利益。
別把小包工頭不當一回事,不當老闆或經理。故名思義,小包工頭自己手下有人在為自己幹活,創造多於打工者的收入。這種勞動關係是僱傭與被僱傭的利益關係,需要用道德和法律法規去維繫。
如果說他們之間法律之外的區別,就在於小老闆透過自己的包工經營,付出的管理投入的資金多於普通打工者,收入回報也會成比例增加,遠遠多於打工者。如果因為經營不善發生虧損,而剋扣打工者工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