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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妹丹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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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離婚找我
當然能,常年異地分居,本來就沒有夫妻感情了,這樣對大家都好,她可以找別的男人,你可以找別的女人,還是離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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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胡開盛律師
離婚不需要理由,你隨時可以起訴離婚,不同的理由只是時間問題。
如果以分居兩年以上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的,這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你至少要證明這幾點才符合證明標準:
1、因感情不和造成分居的。其它原因也可能造成分居,例如工作原因也可能是分居,這裡必須是因感情不和造成的分居。2、必須兩年或以上。帶有一定隱私性質的內容,要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分居兩年或以上,舉證的困難會有很多。3、必須是連續分居。分居一段時間,住到一起,再分居,累計計算,沒有這回事。4、分床可不算分居。分居至少有一定的空間距離,很多人說雙方分床好幾年了,千萬別說這麼說,沒有人相信。
其實,你堅持起訴,一般第二次都可以判離,不必要從這方面入手,不好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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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活小丁
如果是因為工作的原因分居是不構成離婚因素的,如果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需要滿足兩年但是還得舉證,一般如果想要離婚是可以協議離婚或者訟訴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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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滄海一浪
夫妻常年兩地分居,連續滿兩年的,婚姻法規定準予判離婚,如有工作單位的,很難判斷,但前提條件是夫妻感情不和的,連續夫妻兩地分居的滿兩年的,經法院調節無效,准予離婚,否則不授予此案。有以下幾點情形的,夫妻連續分居兩年,法院准予離婚,重婚,與人非法同居的,家暴,販毒,賭博等,法院准予離婚,但非法在外與人同居的,重婚的,得向法院提供有關資料證明,如在外租房的租房合同,和相關人證。
如夫妻真的感情不和,感情破裂,想離婚也可選擇別的途徑,也可夫妻協議離婚,如果是因為一時之氣,也要慎重考慮離婚一事,婚姻畢竟不是兒戲,有時間夫妻在一起溝通一下,好好的聊聊,看看兩個人的感情是否有迴旋餘地,畢竟還有孩子,到時受傷最深的是孩子,會給孩子的心靈留下,不可磨滅的瘡傷,要冷靜的考慮周全,而後再做決定。
如果兩個人的愛,真的走到了盡頭,婚姻已步入墳墓,走向死亡,那麼你們的婚姻也沒必要維持,愛原本是快樂的,溫馨的,幸福的,浪漫的,當兩個人的愛已變成了壓抑,變成了負累,那麼最好的選擇是放手,在緣的世界裡,如果情還在,誰也不會選擇離婚這一步,給人方便,也是給己方便,上蒼為你關上了一扇門,就會為你開啟一扇窗,沒有經過狂風暴雨,又怎麼會看到那五彩繽紛的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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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自己有沒有在一起溝通呢?是什麼原因導致常年異地生活?首先建立一個家庭都是緣分和不易!你們還有沒有互相需要彼此,還有沒有感情在?能不能放的下?心平氣和的坐在一起,好好溝通,家庭需要用心經營的,如果真的彼此在一起是折磨,沒有辦法繼續走下去,可以結束婚姻,但是一定要想清楚,不要衝動!祝您一切順利!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