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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星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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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切頭要伐
工資構成很複雜,比如某銷售A,平時工資組成是基本工資2480,效益工資看拉到的客戶和消費情況!而在這次疫情裡A可能只能拿到上海市最低工資2480,因為完全沒有客戶進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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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鎮文化人
企業因受到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可以透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同時也可以給公司生產計劃產生很小的影響。
我個人認為公司要求發50%的工資也不單是因為疫情期間公司員工沒有上班而導致沒有生產效益的原因,公司高層也是有很大的壓力,也有一部分原因在於企業延遲復工沒有錢賺,但還有大額的房租,部分訂單的違約,部分裝置的租金,員工工資都得照發,這錢從何而來,高層也很難。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可以理解為,2月3日-2月9日,不管員工有沒有正常工作,企業依然要支付正常工資。
可以協商不如說1.如果不能復工,有條件的公司可以讓員工在家辦公,按照正常工作支付工資。
2.從2月10日開始,如果還不能正常復工,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疫情之下,誰都難。經濟是一層一層的傳遞下去的。在公司領導也要為下屬考慮,不能復工,沒有生活費,還有房貸,車貸,孩子學費,困難時期,每個人都有損失,應該相互體諒,共同克服困難。而不是把自己的損失,轉嫁到別人身上,實現自身損失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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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明166467022
如果是民營企業,特別是規模小的企業,能有這樣的規定,國企、央企和地方國營企業是不會的,國家勞動人事部門對在疫情當中的待遇,又專門發文和影片方式公佈給廣大勞動者,如果有此現象全部不合理,以勞動法為準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已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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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紫蘇大蒜
公司疫情期間,對國家、企業和個人都有損失,工資發放百分五十的工資,因為是疫情導致的,但在本地區的最低工資內,還是不屬於違規,很多企業在疫情間的休息時間,企業利用假日來補充,雙方都能理解可以了,總之對國家企業和個人都有損失,但我觀點不代表官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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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LuizLi
疫情期間工資發放的情況,視各企業情況自主決定!
其實50%已經是很不錯的了,目前各企業情況不同,所以發放情況不一!大部分企業按照員工工齡經行發放,也有公司按照效績發放,也有按職位發放,當然有按100%發放的,也有0發放的!勞動法雖然有一些規定,但這些規定也確實沒有太大的約束力,也因為目前處於一個疫情期間,這是不可抗力因素,這個也是沒辦法約束的情況之一,現在大部分企業處於停滯狀態,不管是大企業還是個體戶,沒有收入,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沒有收入用什麼發工資?政府也不可能逼著企業賣資產去發放,或者是貸款去發放?有些企業受疫情的影響不大,基本可以運轉,就是在家上班的那種,這個肯定是100%發放,還有大部分企業是靠銷售生存的,不上班沒銷售就沒有收入,所以這個工資的發放其實是看各企業的實力、觀念以及氣量,當然也要看員工在企業的貢獻程度也就是你值不值錢?值不值得企業去花錢留住你!
說一千道一萬,企業不是慈善家,工資發放也是看人下菜,你是混日子那種的,發你10%都會有人說話,你是公司的棟樑、銷售擔當,發你120%也沒人敢說啥,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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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毒舌飛哥
遇到這樣的公司你應該值得慶幸而不是抱怨,或者投訴公司。畢竟身邊的人在疫情期間,被辭退的不再少數。甚至一些公司發放工資是按照正常上班的時間來算的。沒有正式開工,這都不算到薪資裡面的。如果碰到這樣的企業,你找誰說理去?
1、當前疫情問題,不是某家企業,某個地區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的問題。
作為員工少拿了薪資很鬱悶,可作為企業來講,業務受阻,甚至專案都沒有了。但房租,各種固定成本的支出還少不了,想要繼續執行下去,公司層面只能從可削減成本的地方入手。無意從員工薪資上入手更容易一些。
畢竟居家隔離,就是休息嘛。帶薪休假我們當然希望如此,但是也要考慮現實情況。
2、視具體情況而定
作為員工來講,能力強是拿薪資的基本標準,對於企業給給出的條件,我們不接受,當然可以走法律程式,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說,我們短時間內如果可以找到好的工作,直接辭職就可以,甚至可以將企業告了。那樣面臨的情況就是你可能在這個圈子裡,"一舉成名"你所找的下一家公司也很難重用你。畢竟遇到病情,不是某一家公司的問題,一個只想追求個人利益的職工,老闆敢重點培養你嘛?
從另一方面說,公司採取這樣的措施說明,公司的現金流可能維持不了多久。即便是走勞動仲裁,拖你幾個月,或者公司走破產清算,我們也不一定能拿到自己應得的薪資。
當然了,也有那種老闆,趁著這種情況,故意剋扣員工薪資的,作為我們職員,公司的情況應該比我們回答問題的人更清楚,所以這個需要我們自己判斷。
3、走正常的法律流程
另外法律中規定,如果職工提供了正常的勞動,並且停工停產沒有超過一個月的,公司應該給予正常的薪資。如果沒有提供正常的勞動合同,企業需要支付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標準。
面對公司降薪50% 的這種行為,如果我們有實力,那就跳槽尋求下家,走正常法律程式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沒有短期內找到下家的能力和魄力。就忍一忍吧,畢竟當前疫情才是我們共同的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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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逆光翀
1、說說減薪50%這個數額是否合理
經過了解全國各個省份各個城市的政策不相同,小編知道的江蘇省、陝西省等省份的工資支付條例中,規定用人單位在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後繼續延遲復工的,要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當同時負擔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還有一種特殊情況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的因疫情防控影響不能及時簽訂或者續簽勞動合同,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如果有惡意就可以要求雙倍。
性質上屬於賠償金,用人單位如果確因疫情防控影響,客觀上無法與勞動者協商簽訂或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沒有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主觀惡意,不符合承擔賠償金的條件。
3、關鍵還是公司要能堅持到最後小編記得最近有個資料統計,公司資金鍊能扛過2個月的只有70%左右,不少公司已經倒閉,還有一些公司雖然復工但是根本無法支付工資,你們還能支付50%已經算是不錯的了,好好工作,讓公司堅持下去才是最關鍵的,不然你的工作連50%都發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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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萬里長征
不被裁員就不錯了,還給發一半實屬良心企業了,這時候要多考慮企業的難處,與企業風雨同舟共渡難關,而不是為了本身就沒創造價值還去爭另一半工資而煩惱!
做人有時候需要換個角度看問題,你的心境就大大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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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琅琊榜眼
其實比較合理,作為企業主來說,沒有掙錢還要花錢,換位思考一下,互相體諒對方難處,要知道員工可以在公司倒閉的時候另找工作,但是老闆一但破產,翻身要很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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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即便是疫情期間,勞動關係仍然存續,勞動者未提供勞動並非勞動者自身原因造成,其是因為特殊原因造成了其休假,工資不應受到影響。
其次,從事理的角度來看,疫情確實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租金、物業、人力、庫存、資金週轉等壓力巨大,許多用人單位確實經不起長時間的停工,從這個角度來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綜上,個人建議用人單位用足疫情期間低息貸款、減免社保費用等政策,儘量不要大幅度降低員工工資,可考慮在經的員工同意後先發一部分工資,留一部分工資緩幾個月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