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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一樣的攝影師

    首先,我覺得溫泉小鎮是第一責任人,幼兒園是第二責任人。因為發生這種意外,這兩個單位有著直接責任。法律層面的問題我就不懂了了,從人情世故上來看,家長索陪是應該的。至於那個金額是否合理,現在家長的角度來看一個億都不夠,生命是無價的。如果以後打官司,那麼游泳池的負責人有無提示其危險性就更重要了。然後我們在反過來說說,為什麼家長不自己下去救人,我不清楚事實也不好胡說。

  • 2 # Zimi丶

    如果沒有其他特殊原因,那麼幼兒園和當地管理人員的確要付很大責任,在足夠導致人生安全的前提下必須有專業救生員。各大游泳館都配有。這應該是最基本的。不知道國家有無相關條例。

  • 3 # 立說立行

    發生了事情,溫泉小鎮肯定有責任,幼兒園也有責任,包括梅女士本人也有責任,只不過承擔的比例不一樣。安常規,幼兒園帶孩子及家長去泡溫泉的地方,水應該不是很深,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很是惋惜。溫泉小鎮肯定是沒有盡到管護義務,應該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水上救生員,溫泉設施也都應該規範、標準,溫泉的管理也應該科學規範;幼兒園作為活動的組織者,應該事先有預案,安排專人前後照應,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對於梅女士的突然溺水,肯定有別的原因存在,因為水不是很深,只能等待進一步調查落實。

      

  • 4 # 懶丫學廚

    如果從逝者的角度看,金錢有價生命無價,就是給一個億,也不會減免親人的痛苦啊,畢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果在肇事者的角度點背不能怨社會,既然發生了就勇敢面對,勇於承擔儘量和家屬溝通好多理解死者家屬的心情,錢沒了我們可以在賺麼。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就改善莫大焉。

  • 5 # o財子o

    額...有點亂!從頭縷一縷,一個娘們帶倆孩子,參加幼兒園組織的活動,地點是溫泉小鎮...然後倆孩子沒啥事,大人淹死在泳池裡了......我也是服了這2B娘們了,不過索賠沒毛病,不管客人多2B,但溫泉小鎮的監管疏漏是跑不了的,絕對是主要責任,至於幼兒園....當然要付次要責任,畢竟活動是他組織的,感覺幼兒園挺倒黴的,本以為看好孩子就行了,萬萬沒想到來了個2B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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