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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劉佳的職場佳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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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264802415148
公司提供費用,定向培養,之後必須要為公司服務一定年限後方可離職,這是契約精神,世界通行做法。所以應該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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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荒山無泉
公司對新入職的員工進行培訓,是為了他們具備上崗的條件。也是為了公司自己的利益考慮。
因為公司為培訓新員工化費了資金,人工,資源,它當然不希望新員工半途退出和跳槽。因此,公司會在和新員工簽定的合同條款里加上為公司服務的期限。這個期限其實就是公司為培訓的付出所索取的回報。當然是必須要求雙方同意的。
如果到合同期滿員工想要離職,就沒有退回培訓費的合同約束。
但是,員工如果半途退出公司,因為給公司造成了損失,並且違反了合同條款,形成違約責任。雖然沒有違約金的條款。但是,要求退還培訓費的可能性還是有的。培訓費在合同上有約定還好辦,沒約定就要扯皮了,弄不好還得打打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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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講法講理
要求申請辭職,但公司組織專項培訓,而且約定服務期限,那麼勞動者提前辭職,就要支付培訓費作為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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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精銳高考志願
何南迴答
合法與否的前提是:在入職時有沒有明確的約定。
中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這裡有兩個關鍵詞:
第一個關鍵詞是書面約定,也就是訂立協議,在培訓前或培訓後必須與勞動者簽署書面的培訓協議並約定勞動時限。
第二個關鍵詞是培訓費用,這個培訓費用必須是公司實際、真實發生並支出的,要有相關發票等票據支援。
如果公司沒有做上述簽約或者公司無法說明真實的培訓費用發生額,則員工可拒絕對此費用的返還。
我是何南,勞動關係處理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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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京謝澤光律師
關鍵看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培訓費條款的約定以及培訓的內容是否是專項技術性培訓。
如果只是新人入職前的一般培訓且入職培訓,沒有在合同中約定。則不應當返還培訓費。
但如果是專業技術培訓,中國勞動合同第22條,明確規定,專項技術培訓,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約定的期,則應當承擔違約金,違約金不超過培訓費用。履行的期間應分攤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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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劉談HR
首先要明確一點,並不是所有公司安排的培訓,員工離職時都需要賠償。
公司安排員工參加的培訓分兩種:常規培訓和專項技術培訓。
一、常規培訓
常規培訓的目的在於提高員工的職業素養和工作的熟練程度。一般利用工作間歇時間、業餘時間、休息時間進行。
參加常規培訓的員工,可能是全體員工,也可能是部分員工。
培訓的內容,以思想政治、職業道德、管理知識、崗位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內容。
例如:新員工入職培訓、員工手冊與管理制度培訓、產品知識培訓、銷售技巧培訓、班組長管理技能培訓、領導力培訓、拓展訓練等。
注意:常規培訓不需要簽訂“培訓服務協議”,在離職時也不需要支付賠償費用。
二、專項技術培訓專項技術培訓,指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對部分崗位或特殊崗位人員,就某項專業技能而進行的專業性、技術性的培訓。
與常規培訓不同的時,專項技術培訓具有極強的針對性,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員工參加培訓後,工作能力能夠得到提升(而不是在原有基礎上增加熟練程度),而且這種工作能力與員工不可剝離。
專業技術培訓所花費的時間,往往比常規培訓的時間要長,而且員工處於半脫產或全脫產狀態。
例如:某公司從國外引進某項先進的技術和裝置,需要專業的工作人員掌握該項技術和操作技能,因此,企業安排員工到國外培訓學習,回來後承擔該專案的工作任務。
由於企業對參加專項技術培訓的員工,付出了比普通員工更大的用工成本,因此可以要求員工在企業工作一定的年限,用以回報公司的成本付出。
專項技術培訓費用的確認:注意:專項技術培訓費用包括直接支付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產生的差旅費,以及因培訓產生的其他直接費用。
專業技術培訓費用在財務上應明確專項列支,並與員工確認。
專項技術培訓期限的確認:“培訓服務協議”應約定員工的服務期限,一般從員工培訓結束時起計,直至培訓服務期結束。如果員工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與“培訓服務協議”的期限存在衝突,應以“培訓服務協議”約定的時間優先。例如:培訓服務期約定明年6月份到期,而勞動合同期限約定明年3月份到期,那麼員工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至明年6月份。
注意:公司在與員工簽訂“培訓服務協議”時,應檢查該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如果存在衝突,應在“培訓服務協議”中進行明確,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期限。
專項技術培訓違約責任:如果企業在培訓服務期內,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意味著放棄培訓服務期限的權利,員工可以不予賠償;如果員工因嚴重違紀,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可以要求員工支付賠償金。
如果在培訓服務期限內,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可以要求員工進行相應賠償。
如果在培訓服務期限內,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則由雙方友好協商賠償事宜。
注意:為避免因此而產生的爭議,雙方可以在“培訓服務協議”中進行明確約定。
專項技術培訓賠償標準:《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舉例:某員工的專項技術培訓費用為10萬元,約定培訓服務期限為5年,則每年分攤的培訓費用為2萬元。如果員工服務2年後,提出離職,則應向公司支付賠償金6萬元(剩餘3年時間乘以每年2萬元分攤費用)。
專項技術培訓員工的管理:被企業選定參加專項技術培訓的員工,基本上是企業的核心人才,應企業應認真對待,如果公司認為已經與員工簽訂了培訓服務協議,員工不敢提出離職,而對員工採取特別對待,如不按照公司的正常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員工的工資待遇,員工同樣可以提出離職要求。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問題總結:員工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並不是在離職時都需要支付賠償金,只有員工參加了專項技術培訓,簽訂了培訓服務期的,才能按照相關約定支付賠償金。
重點提醒:試用期員工如果表現優秀,公司為留住人才,安排試用期員工參加了專項技術培訓,簽訂了“培訓服務協議”,如果員工在試用期間提出離職,也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解決辦法:如果試用期員工表現優秀,應事先將試用期員工提前轉正,簽訂“培訓服務協議”之後,再安排員工參加專項技術培訓,即可避免公司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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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堅堅83249354
肯定違法,勞動法沒這一條,你的老闆要麼是用這個方法逼你們留下來要麼就是你們想走了也要宰回去你們,你覺得哪個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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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徒十年
若單位對你投資進行過專業的培訓,給你籤合同並要求你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沒有達到約定的年限,你提前離職,根據情況賠償培訓費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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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劉說法律
公司要求員工簽署離職必須賠償培訓費,合法嗎?
我是大劉,感謝你瀏覽的我的回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在兩種特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也就是提問者所說的賠償金。其中一種情形就是提問者所說的這種情況。具體可以參看我專門錄製的下列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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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進到公司,公司希望員工儘快提升,或者得到更大的提升,於是就會安排一系列的培訓。這其中有公司內部講師的培訓,也有公司外聘講師的培訓。內部講師的培訓,基本上也不會產生什麼成本,但是外聘來的講師,或者直接安排員工到外面的某個培訓機構去培訓,那就會產生費用,甚至是非常高昂的費用。
這個時候,公司為了把風險降低,就會想辦法轉嫁到員工身上,公司也擔心付出那麼多的費用,結果員工過幾天就離職走人了。所以,公司為了留住,或者叫約束員工,就會跟員工簽訂樓主提及的協議。如果員工在約定的時限離職了,那就要給予公司的賠償。
但事實上,這些培訓,可以理解為公司的一種學習福利,理解為公司為員工的必要投入。因為這些培訓需求,可能不是員工提出來的,就算是員工提出來的,那公司也是有選擇權的。所以,公司把培訓的費用轉嫁給員工的做法是不對的,也是行不通的。導致員工離職的原因有很多,那不能說只要員工離職,就必須賠償之前的培訓費。如果公司非要求離職的員工賠償,那員工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調查的。公司的做法本身就算不合規不合法的,那仲裁的結果也就一目瞭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