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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寇天一

    應屆生提前入職需要注意:

    1、勞動合同:三方協議並非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首先,大家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並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後,勞動者就處於不利地位了。

    3、大家要注意勞動合同有其最基本的構成要件,用人單位不能以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入職登記表等為由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收取押金於法無據等,投遞簡歷、置辦正裝等等已經成為應屆畢業生們的必辦事項,必要的支出無可非議,但是大家在面對用人單位以各種名義收取費用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上當受騙。

    5、勞動合同:提醒除了上述的幾種情形以外,由於目前法律沒有規範實習期用人單位和大學生之間的權利義務,因此大學生畢業前參加實習時一定要和用人單位之間簽署書面的協議,自行約定相關權利義務,比如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如何處理、實習報酬怎樣支付等。

    6、簽了勞動合同也不安心。

    據前程無憂曾做過的《求職安全係數》報告結果顯示,超過5成的受訪者表示自己的勞動合同有缺失,缺失項最嚴重的是“工作內容”(工作崗位的明確)和“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包括工作時間),以及“勞動報酬”。即便是合同上明確了“勞動報酬”,但拿到手一看,也會讓人傻眼。

    因為現在的薪資結構非常複雜,所以求職者在面試的時候一定要詢問仔細。一般來說,薪資福利分為兩類,一類是貨幣性的,一類是非貨幣性的。貨幣性的薪資福利還分為隨工資一起發放的和遇見條件發放的兩種。求職者在面試談薪時最好問清楚,所謂的“每月工資”中包括哪些內容,以免被打了“悶包”。

    對於薪資福利問得詳細,也有利於跳槽的朋友比較現有職位與新職位之間的真實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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