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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詩詞與美文欣賞

    和現在的“一夫一妻”制不同,中國古代一直都是“一夫多妻”制,古代許多官員或者商賈都是三妻四妾甚至更多。“姬妾”一詞相信大家並不陌生,但是我們都知道該詞中“妾”是什麼,但是“姬”是什麼就不是很清楚了。

    一夫多妻制,在中國早已成為久遠的歷史。如今,中國與世界大數國家一樣實行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有利於人類文明進步,社會和諧,家庭和睦。其實在中國封建社會時候,曾經長久實行一夫多妻。不過,細心的人會發現,其實也是一夫一妻,只是同時實行多妾制。那妾在家庭中地位與正妻相比,相差甚遠。從實際意思來看,姬妾還算不上實際的妻子。

    “姬”最早指的是美女,比如項羽的虞姬,劉邦的戚姬。後來發生了變化,主要用來代表姬侍、家妓、家養的戲子等。她們有些是買來的,也有贈送的和搶來的,姬是沒有人身自由,地位低下。姬的任務則滿足主子的精神需要,唱歌跳舞,在家中伺候外來的客人。商人為了賄賂官員,除了錢財之外,贈送姬妾也是一個好辦法。一些達官貴族,富家子弟在娛樂賭博中,更是把姬妾放上賭桌當為賭注。

    跟妻需要明媒正娶、妾需要走納的程式不同,姬甚至連個字據都不用立,隨隨便便就可以帶回來,還沒有數量限制。可以說,姬妾在別人眼裡只是一件會行走,取悅人的物品。蘇東坡在中國歷史上是一位非常出名計程車大夫,其對妻子的深情可謂是感天動地。但是,受當時風氣影響,他也未能免俗。蘇東坡也蓄養了大量的姬妾,更視之為物品。

    歷史上唐朝時期的住宅都是比較通透的,天氣冷的時候到處漏風,而那時候取暖最多多放幾個火盆禦寒效果很不理想,而當時有位叫李慎的人因為怕冷就想了一個招,讓自己的妻妾成群的圍在自己身邊以此保暖。而後來宰相楊國忠聽了這件事情之後,為了攀比,竟然想到了更殘忍的招數,從自己的姬妾當中選出幾十名胖些的,讓她們大雪天在院子裡排成一排,以此抵擋寒風,並且將這一做法起名為“肉陣”。

    其實古代這樣讓人寒心的事情很多,有些姬妾會被要求在大雪天表演歌舞,主人們都穿著厚厚的冬裝,她們卻要穿著很單薄的舞裙,只為了取悅家裡的主人,這樣她們的日子才會好過一點。有些姿色還不錯的姬被男主人看上了,也許還會引來正妻和妾室的妒忌,下場會非常慘,可能會被賣到妓院,或者直接害死了,即使是這樣也不會有誰在乎,誰讓她們的地位低呢?

    所以古代的姬是很可憐的,因為身份卑賤,她們只能小心翼翼的取悅家裡的主人,甚至會被無理的要求做各種事,真是隔著螢幕都讓人覺得心寒。我還贊同那裡面的一句話——“妾的地位雖然低微,但至少有名分。

    中國古代的姬妾制度,堪稱世界奇觀。此一制度,打從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便開始萌芽,然後茁壯成長、勢不可擋。

    用現代人的眼光來看,中國式的“姬妾制度”,是一種極度沒有人性、極度殘忍無情的制度。因為它將“階級”帶進了家庭、帶進了同床共枕的人兒、帶進了手足之情中間,強行把血脈相連的一家人分成了壓迫和被壓迫的兩類。這實在是對人性莫大的嘲諷。光從制度含義來講,姬妾制度連阿拉伯國家的“四妻制”都不如。不能不說,這是“仁恕”之道背後的黑色幽默。

    其實中國古人很早就對姬妾制度提出了異議。《易經》言:“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然而,遠見卓識和人性平等,強不過享樂主義和*專制,姬妾制度仍然存在,並且發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規矩。

    現在很多人都說,中國古代是“一夫多妻制”。這話錯了,如果你當真生在古代而說這句話,一定會被人目為不守禮法之徒。中國古代,仍然是一夫一妻制,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說,那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多姬妾制”。

    氏族社會時期,國中有“媵制”,這是一種氏族首領才有資格實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兒出嫁時,岳家必須以同姓侄女輩陪嫁。陪嫁過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屬於媵妾,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那就不必多說了。

    再往後,便正式出現了“妾”。妾在家庭中,雖然承擔著生兒育女的義務,卻享受不了“妻”的待遇。為什麼呢?最初的原因很簡單——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於妾。妾一般都來自卑賤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戰敗方奉獻的禮品。

    因此,妻為“娶”,而妾為“納”,娶妻時送到岳家的財物被稱為“聘禮”,而納妾時給予的財物,則被稱為“買妾之資”。

    《穀梁傳》:“毋為妾為妻”。就是說,妾沒有資格扶正為妻,有妾無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鑽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滿室,也是無妻的鰥夫,要另尋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份,至此已經成了定局,到唐宋,更是成了鐵律。《唐律疏議》明確規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

    假如將妾升為妻,就是觸犯了刑律,一但事發,是要兩口子一齊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樣得離異。這樣的法律之下,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經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也就成了家常便飯。

    《匯苑》:“妾,接也,言得接見君子而不得伉儷也。”原來妾不過是男女交接之用,她們只能與丈夫親暱,卻沒有資格稱夫妻。

    《禮記》:“妾合買者,以其賤同公物也。”同樣是與丈夫共枕、為丈夫生育兒女,妾的身份卻只不過是買來的物品。

    除此之外,中國古代還是一個絕對的階級社會、家長制社會,兒女婚姻都要由父母決定。也許是為了從根本上杜絕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階層間的自由戀愛,法律條文就更要嚴格規定妻妾之分。

    《禮記》:“奔者為妾,父母華人皆賤之”、“良賤不婚”。那就是說,假如小兒女們自由戀愛受阻,相約私奔的話,則女方沒有資格為妻,雙方家族都只認為她不過是一個妾而已。

    唐朝時白居易便就這種“奔者為妾”的社會現狀寫過一首長詩《井底引銀瓶》:井底引銀瓶,銀瓶欲上絲繩絕。石上磨玉簪,玉簪欲成中央折。瓶沉簪折知奈何?似妾今朝與君別。憶昔在家為女時,人言舉動有殊姿。嬋娟兩鬢秋蟬翼,宛轉雙蛾遠山色。笑隨戲伴後園中,此時與君未相識。妾弄青梅憑短牆,君騎白馬傍垂楊。牆頭馬上遙相顧,一見知君即斷腸。知君斷腸共君語,君指南山松柏樹。感君松柏化為心,暗合雙鬟逐君去。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頻有言。聘則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蘋蘩。終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門無去處。豈無父母在高堂?亦有親情滿故鄉。潛來更不通訊息,今日悲羞歸不得。為君一日恩,誤妾百年身。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將身輕許人!

    一個好好的良家女子,只因為隨愛人私奔,便從此失去了為人妻的資格,“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頻有言。聘則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蘋蘩。”侍奉公婆丈夫五六年之久,都換不來男家的認可,她沒有資格參與家族祭祀,她生的兒子算不得夫家首選的繼承人。

    從這個角度來看,姬妾制度,所蹂躪的,不僅僅是這些誤終身的女子,愛她而無自主權的男人、以及她的兒子,都在這種制度下有苦難言。男子只能與父母認可的嫡妻同床異夢,眼巴巴地看著心愛的女人成為嫡妻的生育工具。

    再換一個角度:姬妾制度,大前提就是男尊女卑。為什麼同是私奔,女子便為妾,男子便安然無恙?這是個什麼道理?——此外,在這種情形下成為男子嫡妻的女人,又能有多少幸福可言?此外,在禮法中,妾的數量是有嚴格規定的。

    《禮記》規定:“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

    《周禮》:“王之妃百二十人:後一人、夫人三人、嬪九人、世婦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

    天子可以擁有以皇后為首的一百二十個女人,皇后為嫡妻,她擁有單獨與皇帝相處的資格,其它姬妾不能與丈夫獨處,而且是否陪伴丈夫要經過皇后的批准。——這種制度在明清皇宮更進一步:皇帝選中侍寢的妃嬪後,要將名單送給皇后審閱,假如皇后應允,便加蓋皇后印。假如皇后堅決不蓋此印,皇帝也往往沒有辦法。如想廢后、更換嫡室,那往往要影響皇帝的身後名譽,除了昏君,沒有誰願冒這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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