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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涵109561721

    以前《職工獎懲條例》有規定,但現在作廢了。現在《勞動合同法》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至於什麼行為是違紀,什麼行為是嚴重違紀,是根據單位規章制度認定的。

  • 2 # 德哥勞動法線上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2018年被廢止後,員工曠工達到多少天方可以被辭退,法律法規並無規定,應由企業規章制度做出規定,即員工曠工符合企業規章規定的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度的,企業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此外,有不少企業無規章制度或者規章制度中對曠工違紀問題未作規定,則實務中如員工曠工天數較長,比如15天以上,則企業亦可以員工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而解除勞動合同,此類判例已不少見。

  • 3 # 我是路過

    據我瞭解,法律沒有曠工可以開除的規定,但是對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可以開除。這個嚴重違反必須是企業有明文規定的,並且該規章制度透過民主方式合法制定,員工知曉該規章制度,否則不能開除。

  • 4 # 上海楊律師

    1,法律對曠工解除合同並沒有具體規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廢止了不再適用了。

    2,單位可以根據勞動手冊,企業規章制度來規範曠工期限算是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達到解除合同的條件。並且需要有證據證明員工違反了規章制度。

    3,企業對曠工的規章制度,經過民主程式制定,進行公示,才有效力。對制度制定後新進員工進行宣教,有證據證明員工知曉該制度,適用此制度才是合法解除。

    4,企業根據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通知工會。單位沒有工會的,通知所在地區工會或市工會。

    以上是單位利用曠工合法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需要達到的條件,否則系違法解除需經濟賠償金,或者勞動者有權要求恢復勞動關係。

  • 5 # 蘋果151539937

    幹嘛不把這一條寫進勞動合同進行約定?我們就是這樣籤勞動合同的,有曠工行為的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說明並雙方簽字畫押就行了,就算仲裁或者訴訟也毫無問題!

  • 6 # 9264802415148

    曠工是一種視企業制度,違反合同約定,不守紀不誠信的行為,一般企業規章對曠工15天以上經召喚回崗上班而不響應的,企業可以做開除處理。

  • 7 # 決戰漲停板

    法律對曠工沒有明確規定,法律規定的是勞動者要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現實社會中,一般連續曠工三天就可能被開除(注意是連續曠工三天或三天以上,沒有請假,無特殊情況,純屬故意曠工)。需提醒的是,曠工可以被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沒有經濟補償,但是工資還是有的。所以提醒某些不講道理的單位,依曠工開除員工,連工資也不給發,還說什麼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這是違反行為。如果勞動者碰到這樣的就可以投訴,仲裁,加法院起訴任選一種或多種方式為自己維權。

    所以曠工多少天可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就要看用工單位的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是怎麼規定的。如果規定是3天,那就是3天,是一個星期就是一個星期。所以,為什麼要無故曠工呢?有事可以請假。

  • 8 # 職場矛與盾

    你好!法律沒有規定曠工多長時間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曠工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因此,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要依據用人單位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

    一、內容要合法。規章制度的內容不能與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相違背,違反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是不能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的。比如,《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若用人單位規定試用期為三個月,則為違法規章制度。二、經民主程式制定。規章制度制定要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透過,要與工會和職工代表協商,提出修改意見。制定規章制度不是用工單位單獨可以完成的工作,需要經過雙方的平等協商才能確定。三、履行公示程式,告知勞動者。勞動者不知道的規章制度是不能作為管理依據的,用人單位需要將規章制度的內容予以公示,讓勞動者知曉規章制度的內容。用人單位可以對新員工進行規章制度學習培訓、考試、發放員工手冊等形式公示,或者作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讓勞動者簽字。

  • 9 # 於是4299

    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對曠工沒有任何約束,不管國企還是私企都會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其中對曠工解除勞動合同就有明確的規定。

    國企的規章制度規定,職工連續曠工十五天,作除名處理,就是解除勞動合同。但實際操作起來比較人性化,當曠工超過十五天後,領導先找本人做思想工作,人不在單位的先通知本人回單位,通知不到的甚至會到你家裡和本人及家人勾通,儘量回單位上班。實在不想回來的先公示,然後再作除名處理。這是針對技術能力強,平時沒有什麼大錯的職工。對其個別老油條,只是形式上對你欠說,走走過程,一般不會留你。但都不會曠工十五天馬上就開除,很多都是幾個月不來上班才除名的。

    私企就不一樣了,私業大都規定連續曠工三天就解除勞動合同,有的會事先打電話通知你,基本上都是連續曠工三天就直接開除,很少有挽留或勸說你回來上班的。所以,儘管勞動法對曠工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明確規定,但國企和私業對曠工的處理方式就大相徑庭,真的不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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