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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藝術浪潮

    你對女兒放不開手,就證明你比較寵她,如果不好決定的話那就按照法定年齡來,如果他都18歲了,而且他還有男朋友,你可以按照中國民法去讓他獨立生存。

  • 2 # 正氣凜然幸福明天

    一切以個人的生活條件而定。一般都是男養女。開始可以給點。夠她們吃住就行。別的讓她們想辦法。慢慢就不用給啦。多少歲算長大。那得看經歷。窮人的孩子早長大。我20歲就是一家之主啦。一切都是自力更生。我2O歲算長大啦。

  • 3 # 時間煮雨劉學軍

    自己的女兒永遠都是小公主心頭肉,即便是她不聽話讓父母生氣,可是又有什麼關係呢?天底下的父母都是一樣一樣的,怎麼會看見她們受到一點點委屈或者傷害不管不顧。找男朋友不能作為家長對女兒斷供的理由,任何時候都要給她關心和愛。

  • 4 # 使用者60537642222

    首先就不該讓她和男友同居,既然同居了就說明已經是人家的人了又何必給生活費,我的思想不落後,但是堅決反對婚前同居,無形中就給自己降了身價,如果我是婆婆我看不起這樣的女孩,不知道潔身自愛。

  • 5 # 清涼夏夜不清涼

    既然已經同居起碼說明已經步入社會參加工作了,同居也意味著從單身到婚前組建臨時家庭的一個轉變,此時男女雙方也有需要自己去負責的地方,你作為家長我覺得如果不是女兒主動提出需要你幫助就無需再去主動幫助她,就算主動提出讓父母幫助也要看清是哪方面的事。這也能提前磨礪作為以後在婚後家庭中需要負責的責任感。現在很多家庭剛剛組建就走不下去很大一方面和婚前婚後父母的慣養有關,所以幫不幫助是和經濟實力無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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