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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紫英真人

    好處就是1以後你死了不用交遺產稅,2以後得房產稅你可以規避掉,3你死了,房子肯定是你子女的,不存在其他人來分。

    壞處就是1萬一你子女坑你,你房子就沒了,2萬一你子女要多買房子,得多交稅了。

    多的還沒想到

  • 2 # 任律說法

    把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主要有以下幾點好處?

    第一,房子已經登記在了子女名下,所以不會再發生將房屋過戶到子女名下的程式,那麼可以節省一定的過戶費用。

    第二,通常將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時候該子女的年齡還比較小,有的時候還處於未成年人,所以此時該房屋應當是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將來如果子女結婚,也是他的婚前財產,不會存在另一方配偶離婚分割的風險。

    第三,可以規避家庭債務風險,給子女留一條後路。對於這個問題,主要是針對於家長有自己公司或者做生意的家庭,因為一旦家長對外負擔債務,因為該房產在子女的名下,所以家長的債務不會執行到子女的頭上,而給家庭留有一部分資產。

    第四,就是房產登記在子女的名下就為子女的個人合法財產,如果夫妻雙方離婚,該房產也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雖然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有如上這些好處,但是同時也會存在一些不便或者相關的風險:

    第一個就是,房屋出售的時候會比較不便。因為該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就為子女的個人合法財產,原則上如果房屋想要出售,必須要徵得子女的同意。而此時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自己是無法做出相關決定的,只能由子女的監護人代為行使。而監護人要想出售該房屋必須是在保證不損害子女利益的情況下才能夠行使。

    所以,按照正常程式,子女名下的房產,要等到子女年滿18歲之後,經過其同意,父母才可以出售其名下的房產。如果子女未滿18歲,父母想出售子女名下房產的話,則需要首先取得所有監護人的簽名檔案,確認其監護人資格後,還需要籤保證書,確保出售子女名下的房產是為了子女的利益。此外,子女名下的房產抵押也比較麻煩。

    第二,就是該房產有可能被子女的配偶進行繼承。雖然前面我們說了,該房產如果是在結婚之前就登記在子女名下,屬於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離婚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假如子女中途不幸去世,在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下,子女的配偶作為法定繼承人依然是可以繼承該房產的份額的。

    第三,其實是跟前面的一點相對應的,就是該房產雖然是為孩子的個人財產,孩子的父母離婚時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也恰恰是這種無法分割也有可能給夫妻雙方造成財產方面的損失。因為,如果夫妻雙方只有這一套房產是共同財產,那麼因為在孩子的名下,所以離婚時誰都分不到該財產份額。而誰能夠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其實就可以間接控制該房產的產權,因此,這時候有可能會對孩子的撫養權產生巨大的爭議。

    第四,就是如果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而將來子女如果不孝順,對父母不贍養的話,父母也沒有辦法將該房產進行要回。

    第五,就是如果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子女等於已經有了一套房產,如果將來子女再購房,有可能不會享受一套購房時候的優惠,會加重子女再次購房的首付比例,還有其他方面的購房限制。

    所以房產到底適不適合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需要每個家庭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做出決定。總之有利就有弊,任何事物都沒有絕對的完美,只要大家在做出決定之前能夠把相關的後果想清楚,做完之後不要後悔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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