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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簡淨軒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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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長夏分享學習
不違法,法律沒有規定公司必須以哪一種方式支付員工工資。
但所有付給員工的工資都必須交稅和繳納社保,公司有義務代收員工的個人所得稅以及裝置、個人部分的公積金繳納金,所以就算用私人賬戶給員工發工資,這幾個方面的錢依然是要扣除的。
如果公司只是走個人賬戶給你發工資,不違法;
假如走個人賬戶是為了不給你報稅,那就是違法了,
因為這是偷稅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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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陸家嘴譚律師
這應該是私營企業普遍的現象,不能以合法不合法簡單下結論。
法律性質上講,工資是公司對員工所負的一種債務,既然是債務,當然可以轉由第三方(包括私人)代為支付。所以個人賬戶發工資本身沒有問題,問題在背後:
1,不便於公司管理,和現代公司治理背道而行。管理規範的公司都不會這麼操作。
2,不利於引進高層次人才,也容易有勞動糾紛。不利於引進高層次人才很容易理解,公司給人的印象就不規範。容易有勞動糾紛主要是,採用私人賬戶支付工資,要麼勞動合同寫明工資數額低於實際發放的工資數額,比如談好的一萬一個月,合同只寫三千,這個只要員工願意簽到沒什麼問題;要麼據實按合同發,一部分走公司賬戶,一部分走私人賬戶,從公司層面看,工資就沒付全,員工後續要求補發,就比較麻煩,你得舉證透過私人賬戶發過了,接下來又所得稅、賬外賬的問題。
3,涉嫌偷稅漏稅。私人賬戶支付工資的資金哪裡來呢?如果從公司賬戶轉過來,那還不如直接從公司賬戶支付工資;所以,多數都是透過經營業務中將一部分收入不進入公司賬戶,而是進去私人賬戶,然後用於支付工資等支出,甚至直接分配給股東個人,顯然,這種行為就是典型的偷稅漏稅了。不過目前,這種偷稅漏稅行為在私營企業非常普遍,稅務也沒有大力去查,有點法不責眾的意思,但性質上無疑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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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薪稅師考試
要分情況來看。
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老闆用私人賬戶發工資,並在事後進行調整,在財務核算上體現出來,按規定繳納各種稅款,沒什麼大問題。
但是正常情況下,工資都是透過公司的公戶來發放的,銀行都有代發工資的業務,操作方便快捷。在這樣的背景下,如果公司長期用私人賬戶給員工發工資,還採用兩次發工資的形式,將員工工資分成兩份,一份透過公戶發放,一份透過私戶發放,基本上可以判定就是在偷稅了,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表面上看,公司透過個人賬戶給員工發工資,員工省了個稅,企業因為員工的工資基數降低,可以少繳職工三險一金。
但實際上,作為被髮工資的員工來說,因為企業方只申報了5k的工資,繼而造成公積金以及社保基數的降低,其實是屬於員工個人的隱形收入的降低。
對企業來說,雖然少給員工交了社保和公積金,私戶發放的工資不用代扣代繳員工的個稅,但是因為實際發放的工資高於申報個稅裡代扣代繳的工資薪金,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中勢必造成人工成本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增加,為了“彌補”這部分人工成本,有些公司對於透過私戶隱匿發放的工資,會透過替票等其他方式進入公司成本。而以上的操作均涉及偷稅漏稅,一旦被查,企業將會面臨補稅和鉅額罰款。
所以,企業透過公戶發放員工的全額工資、申報和代扣代繳個稅,老老實實交稅,才是正途。
公司的業務往來也一定要按照規定走公戶,千萬不要抱有僥倖心理,想著走私戶偷逃稅款,切莫因小失大。
擴充套件資料: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專案、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物件、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對於公司如何支付工資,《勞動合同法》及《工資支付條例》並沒有規定支付的方式,只要單位依法足額支付工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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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慧算賬
你好:
雖然原則上不違法,但是不規範,隱患很大。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從政策具體規定上看,工資薪酬的支付物件,必須是“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主要包括在企業任職或受僱的正式員工,企業僱傭的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人員,以及由企業直接向個人支付費用的勞務派遣人員。
目前,稅收法律法規中並未強調企業必須與這些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在判斷工資薪金的支付物件是否合規時,可以重點關注以下事項:對方是否在企業任職,是否與企業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係,在企業是否有“職位”或“崗位”,是否執行單位統一的考勤、考核制度,是否服從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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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打聽生活
公司用個人賬戶給員工發工資,如果僅僅從這種行為來看,好像是不合法,實際上要結合具體情況來判斷,不一定都是違法的。其實我們只要反過來想想,10年前,有很多公司發工資時直接發現金就知道了。目前主要判斷的方法有以下幾種,只要公司能夠做到,那麼也是合法的。
一、公司的財務記賬是否合規操作道理就和以前用現金髮工資是一樣的。公司以發工資的名義,將員工的工資以現金的形式取出來。那麼公司以個人賬戶給員工發工資,就相當於把公司賬戶上的錢以工資的名義取現後,再轉到個人賬戶上,然後再以個人賬戶發工資。
這其中的邏輯是這樣的。
1、不能直接將所有員工的工資直接打到某個個人賬戶上。
2、必須是先是以工資的名義,從公司賬戶取出現金來。
3、發完工資後,必須要有員工簽字等,證明這筆錢已經發給員工了。
但隨著現在的發展,公司在想如此大額取現也沒那麼容易了,要稽核的東西太多,比如涉及個稅申報等證據。
二、公司有沒有進行個稅申報很多員工不懂,認為自己工資不足5000元,就不用申報個稅。實際上這是錯誤的,哪怕你這個月工資只有100元,公司也得依法給你申報個稅。
記住:申報個稅,和要不要繳納個稅是兩回事。就算是個稅為零,公司也得依法進行社保。
說到這裡,有些人就知道有一個個人所得稅的app,在上面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公司有沒有給我們申報個稅。這個申報記錄非常重要,如果公司用個人賬戶給你發了工資,但是沒有個稅申報記錄,那麼基本上可以確定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不管怎樣,很多公司喜歡用個人賬戶給員工發工資,除了違規避稅,還有很大的一個方面,就是不想讓員工掌握有效的勞動關係證據,為了以後套路員工提前挖坑。
回覆列表
公司用個人賬戶給員工發工資,原則上不算違法,但是這種操作不規範。
用個人卡給員工發工資,從財務流程上來說,沒啥問題。支付給個人款項,借記其他應收款,發放工資,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其他應收款,一借一貸正好平衡。對於員工而言,錢還是收到應該得到的錢,沒有少,好像也沒有什麼損失。
但是這樣做還是有風險的:
一、如果從個人賬戶發工資,是為了規避員工的個人所得稅,那麼這樣的做法對公司來說是得不償失的,作為代繳義務人,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公司的法定義務,這樣做到是為了員工好,但豈不是引火上身?這是風險一。
二、用個人賬戶發工資是為了規避風險,比如員工工資較高,用個人賬戶可以少發,那也是違法行為。如果在發工資前,對於工資的計算事先得到員工的確認,並且員工在工資表上簽字確認,工資表和實際發放的工資相等,那就沒有什麼問題,可能由於其他的原因不得不使用個人賬戶發工資,但長期這樣做也是有風險的。
三、對於員工來說,你跟誰簽訂勞動合同,誰就有義務給你發工資。從對公賬戶發工資,工資流水可以證明你跟這個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想必有人辦過信用卡或者房貸,是需要工資的流水來證明自己的收入情況。如果公司用個人賬戶打工資,如何證明是你的收入呢?這對於員工來說是風險。
所以,為了維護雙方的利益,還是公事公辦,是誰的義務誰履行,即便偶爾有不規範的操作,也要準備好資料,到時候能自證清白,現在稅局核查,一開始都是要求自查的,寫自查報告是必要的,如果等到稅局查,估計問題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