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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goodchum

    可以拒籤。但是等於辭職。因為續簽合約的條款,甲方在不違反勞動法律義務的前提下可以與乙方就勞動合同做協商改動。如果你拒籤,想以此索要賠償。那是比較麻煩的。因為拒籤從某種意義上等同於主動辭職。

  • 2 # 文聰網

    可以。但是續簽,公司修改時間只要不違返有關規定,就是合理。拒籤,表示你拒絕了繼續工作的權利,屬於個人原因,沒有經濟補償金。

  • 3 # Yifan5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繼續聘用的前提下,勞動者可以選擇續簽或拒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同意與勞動者續簽訂勞動合同,在需要用工的情況下,也講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工作能力的肯定。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時間進行重新調整,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如《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同時,《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個小時。

    用人單位沒有違反勞動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無論怎樣對工作時間的調整,也是合法的,勞動者除經與用人單位協商或拒續簽勞動合同,否則只有適應新的工作時間調整。

    勞動者拒續簽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工資水平、福利水平等,勞動者拒續簽勞動合同的,則沒有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降低原有的工資和福利水平,則要支付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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