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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梁念丞

    我覺得惡搞情侶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警方的判決沒有錯,確實是尋釁滋事,刑拘他們也無可厚非。

    每個人都有言行自由的權利,但是不能危害到他人。是不以傷害別人為前提的。小情侶拍影片沒什麼,只要不妨礙別人怎麼都行。但是向無辜的路人潑糞水,就為了拍惡搞影片。是一種惡的行為。古人云: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明知道這樣做是不道德的事情還要去做,屬於知法犯法。情侶之間怎麼不往自己身上潑糞水,顯然知道它是多麼讓人作嘔的一件事情。故意往陌生人身上潑糞水,明顯是在沒事找事。被潑的人肯定不會善罷甘休的。可能會引起一場打架事件,所以,警察說情侶的行為屬於尋釁滋事非常正確。對於這樣的人不刑拘他們,不知道問題嚴重性,他們感覺全世界都是他們家的,根本沒有法律意識,所以才敢為所欲為。我認為警察的做法合理合法。

    另外,本人非常反對惡搞行為。屬於沒事吃飽撐的型。這樣的行為沒有一點意義,反而會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甚至是危及生命。所以,對惡搞行為要予以嚴懲。

    結語

    任何一個人的行為要以不傷害他人為基礎,做為一個合格的人要明白什麼事情該做什麼不該做。要有做人準則和底線。做一個合格的公民。

  • 2 # 風夜火燭

    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突然想起了前段時間發生的一個新聞:有一個搞網路主播的小夥子為了博眼球,直播徒手爬樓不幸墜亡了,他的母親認為是因為袁隆平讓大家吃得太飽,自己的兒子無所事事才去做這麼冒險的舉動,於是獅子大張口向其索賠500萬,額……我只能說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下面這對小情侶也是如此,不過他(她)們比較“聰明”,沒有“傻”到拿自己做實驗,而是將惡搞的物件指向了無辜的路人。

    6月30日晚上11:00左右,武漢的周女士從十里鋪地鐵站出站,剛走出站口沒多遠,一年輕男子突然從她的側方出現,以迅雷不及掩耳盜鈴之勢照著她的腦袋潑了一杯“汙水”,頓時臭氣熏天,等到周女士反應過來,該男子早已逃之夭夭不見蹤影,莫名其妙遭此橫禍,又氣又怒的周女士趕緊選擇了報警,民警調取地鐵附近的監控錄影後,很快鎖定了嫌疑人為一男一女(螳螂捕蟬,黃雀在後),在案發後的第3天,兩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捕歸案。

    原來此二人是一對年青情侶,因看見網上的惡搞影片比較容易引發別人關注,所以突發奇想也想搞一些刺激獵奇的事情做一下博人眼球,他(她)們將動物和人的糞便攪拌後的混合物(難道這就是傳說中的重口味?)盛裝進了小杯裡,約定作案時由一人向受害人拋灑汙物,而另一人則負責拍攝錄影,為製作影片做準備。事實證明這倆小情侶配合的還挺默契的,被抓之前他(她)們已經成功作案5起,均全身而退,最終兩人因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目前案情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可以肯定的是,這對小情侶的確是“吃的太飽了”,以至於本該存在於消化系統的屎尿居然擠進了腦子裡。所以做出這種無腦的行為看似荒謬實則正常,當其他人都在為了生存努力拼搏奮鬥不止的時候,這兩人卻“旁若無人般的玩起了過家家”,他(她)們不知道的是被刑事拘留後留下了案底意味著什麼,自己這種荒謬的行為又將會給以後的工作、生活、學習帶來怎樣的負面影響,眼前的懲罰可能只是關到牢裡面呆幾天,但當到了需要真正為自己的惡行付出代價的時候,估計打死他(她)們都不希望再被別人關注了。腦殘不是病,瘋起來要人命!

  • 3 # JamesGu21

    這種垃圾應該關半年就老實了。拍的人也該抓起來。看的起鬨的都是幫兇。學美國那些王八蛋惡搞。腦子都是有病,素質一塌糊塗。

  • 4 # 杭州之大城小事

    惡搞路人,沒有底線,沒有下限,必須嚴懲!

    他們惡搞路人是為了博眼球,為了賺錢。用傷害別人的方式獲取自己的利益,就是老太太靠牆喝粥——卑鄙無恥下流!

    國外有很多惡搞路人的影片。國內有的人就去跟風,這不是好玩,是無知、無恥!要知道別人拍的是節目,節目,是經過編排的,人家出糗的是演員,不是真的路人!

  • 5 # 生命的餘額

    雖然說量刑都有標準,但是也需要人性化一點,像這樣心理扭曲三觀盡毀的人和事就要適當的從重,就像上次一個男的半夜無故毆打一個女的往頭上踹,最後拘留五天,這就明顯太死板了,達不到應有的警示和震懾犯罪的目的。

  • 6 # 光輝歲月133948737

    這類事件套在尋伴滋事罪是最為準確不過了,這次警察叔叔做的非常正確,先刑拘後公訴判12個月拘役!影響太壞太惡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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