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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羅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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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靜品芳華168
父母離異,父親重組了家庭,父親死後的債務要不要孩子去承擔?這個問題,從中國《繼承法》法律角度來講,用來繼承的遺產,應該先剝離出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後的餘額,才是可以用來繼承和分配的個人遺產;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誰繼承,誰按份負擔償還債務。如果主動放棄繼承權,可以不承擔被繼承者的債務償還。
對於重組家庭,夫妻一方死亡,遺產繼承權分配的區別是:前任沒有權利參加死者的遺產繼承。而死者,也就是父親的遺產,只要是父親的血親子女,都有等額遺產繼承權。
具體說,如果父親死亡,無論父母離異時,未成年的孩子被判給跟隨父母哪一方生活,也無論子女是否成年成家,其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等份額的遺產繼承權,包括其非婚生子女。
這裡補充說明一下,中國繼承法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被繼承者的父母、配偶、子女,還有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女婿或兒媳也可以分得部分遺產。被繼承者的個人遺產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等額繼承分配。
夫妻一方死亡,其可以用來分配的個人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歸活著的配偶,另一半才是死者可以用以繼承的個人遺產。活著的配偶,除擁有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還有權利參加並獲得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等額遺產繼承權。
這樣看他再婚後和你是否有經濟往來,主要是他給你有經濟援助沒有,再就是他的債務是如何形成的,是用於正常開支,三就是他的遺產你繼成沒有,上述這些如果有,我認為那你就應該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