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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熒熒之光通天之亮

    擬提拔時被舉報,無論最後查證到底怎麼樣,一般情況下,都是不能繼續得到提拔晉升的。為啥呢?一是因為啟動調查機制以後,這中間要找舉報人瞭解情況,要到處走訪、查案、取證,可以說相當費時間,這無疑阻礙了擬提拔人的正常提拔程式。要知道擬提拔的公示期只有一週啊!這擬提拔的職位能一直等著你?不可能吧。就算事後查實你是被冤枉的,但是先前的崗位也沒了。二是因為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為了消除潛在的不良影響吧,萬一你被舉報的是真的呢?組織上可不敢冒這個險。就算最後被查證不屬實,組織上往往也不會再提拔你了,因為……

    我身邊好多這樣的例子,有的某某鎮街一把手要被提拔為副區級幹部,但是被人舉報生活作風有問題。後來經紀委查實,並無此方面的問題,這一把手與原配也是和平離婚,跟第二位女人也是領了結婚證的合法夫妻。但是有啥用呢?調查結束以後,時間都過去快一個月了,最終這一把手也沒被提拔了,原先擬提拔的職位也被別人佔用了。

    還有一位某某區直單位一把手要被提拔為副區級幹部,被人舉報違規違紀,公車私用、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等,這下可好,有舉報就要去查實,雖然最後是子虛烏有的事,但這三耽誤兩耽誤,擬提拔的事又泡湯了。

    還有一位領導也是擬被提拔為基層鎮街二把手,但被人舉報生活作風腐化,包養小三,搞權力尋租等,被紀委查了以後,確實不存在這方面的問題,也是沒有被提拔。

    當然了,也有擬提拔被舉報,最後查證不屬實,依然被晉升提拔的情況,只是這種情況非常的少,因此這種舉報行為對擬提拔人員來說真的是當頭棒喝,真是夠當事人受的。最後還是想說,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啊!身正不怕影子斜、打鐵還需自身硬啊,你們怎麼看?

  • 2 # 無事翻書有空說話

    為了保持幹部相對穩定,提拔幹部是分批次。有大批次和小批次之分,換屆前後研究的是大批次,每年會有一次一上小批次。有人就看準這個時機,舉報告狀拉當事人的腿。組織部門和紀委有聯動機制,匿名舉報的一般不會理睬,不會讓個別人牽著鼻子走。實名舉報有根有據,紀委會立即啟動初查程式,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腐敗分子。如果情況複雜,當事人可能因此會耽誤一次機會,等到下一批不知道有無變數。大多數會查清情況不實,不影響當事人提拔使用。提報幹部有公示期,一般需要十夭時間,公示期沒有發現有問題,才能進入任命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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