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旅居地球80年
-
2 # 不糊塗時塗糊不
所謂事實,是指可見可聞的具體的事物或現象。是對事物或現象的具體描述。依據其具體的法律屬性可以劃分為“客觀事實和法律事實”兩大類。
客觀事實是指人們親眼看見、親耳聽見的事物或現象,是不能引發法律後果的事物或現象。
法律事實是指已經被相關證據予以證明的事物或現象。法律事實可以引發相應的法律後果。
現實不僅包括具體的事物或現象,同時還包括由事物或現象派生出來的“思想觀點”等等表現人的意志或意識形態的體現,現實的描述範圍要大於事實,或者是對事實或現象的泛指。。
事實包括現在的事實和歷史事實。
現實通常是指當下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的事物或現象。
據上所述,事實與現實這二者的主要區別是表述的嚴謹程度不同。二者不能相互等於,卻有著緊密的聯絡。
-
3 # 歐比旺羅克
事實和現實本來就是兩個詞,如果相等的話,為什麼浪費兩個文字編碼呢?
凡是眼睛看到、耳朵聽到、自己親身感受到的,都是現實——也就是顯現的實在,那麼在夢中經歷的一切也是顯現的實在,在夢中也是現實,而此時的事實是——你正在西西酣睡!
-
4 # 何處是家鄉
現實和事實在道理上應該是同一的,但實際基本不可能。
比如打官司,法庭最講究證據,是用證據加邏輯推理,形成法庭認定的事實,這和現實一定是有出入的。
再比如歷史史實,這是更明顯的。同樣需要在史料的基礎上加上邏輯推理。然而,一旦新的史料出現,立刻就能全面推翻過去被認定的史實。有人說過“史實可以不符合邏輯”,也就是說,很多完全是偶然原因,催生出一個歷史事件。後人研究,也完全無法知曉,只能按照符合邏輯的方式推理整個過程。
-
5 # 華繼善
事實、是詭詐地,
現實、是殘酷地,
真實、是無知地,
誠實、是認真地,
活人、是踏實地,
做事、是努力地,
處世、是智慧地,
待人、是真誠地,
關係、是誠信地,
整體、是和諧地,
骨肉、是相連地,
感覺、是欣悅地,
人情、是親密地,
明瞭、自解脫地!
事實,眼見與聽見,都不是事實的本身。
聽見自不必說,眼見很多時候也不是事實,因為人有分別意識,一般取向於自己的理念,而自己的理念並非中置,它是有偏差的。
就像走過路過一樣,人不定能看見什麼,注意細節的人觀察的多一點,粗秉的人看見的少一點,雖然路過這樣一個事實,並不等於自己的所見是真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