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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閆方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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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優雅如墨
我就喜歡這樣的問題,古人云,清官難斷家務事,也不外乎是婆說婆有理公說公有理罷了。
誰都沒有資格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來對別人指手畫腳,包括你這個做妹妹的,也沒資格批判你哥哥不孝順。但當局者迷旁觀者清,想來別人看問題會比身在其中的人更清醒些吧。
道理揉碎攤開,然後過去的一樁樁一件件,像斷官司一樣,原原本本地放到檯面上來,包括父母做的那些糊塗事,比如,偏心,一碗水端不平。每個人先從自身找原因,先問問自己從父母那裡得到什麼,你回饋給了父母什麼,然後兩相比較,問問自己是否真的就那麼委屈?
中國有個寓言故事叫做烏鴉反哺,但這是建立在老烏鴉從小烏鴉一出生到羽翼豐滿的成長過程中的盡職盡責的扶養培育,父母的愛從未缺席,才是小烏鴉反哺地前提。
這是教育人孝順父母的的,古人云,一母養十兒,十兒難養一母,有時候這些孩子並不是父母單方面以為的同胞兄弟姐妹理應相互照顧,更多的是看彼此是分享有限資源的,他們更是競爭者,而不是同胞。
所以遇到責任就要分攤,遇到好處只想獨享,我知道有些道德婊特別喜歡用孝順去綁架人,但是道德這個東西應該是規範自我的標杆,而不是綁架他人的枷鎖。
關於孝順,我聽到最公平的解釋是《天道》中王志文的那段話,直接複製貼上過來了:
講責任本來就已經錯,說孝道再加個美德就更是錯,那應該是血緣關係的本來,本該如此!孝順是到底個什麼東西?是美德,是非得把所有的乾淨地兒弄髒了,才踏實的東西。丁元英還表態,不到確定植物人最後一刻,絕不能放棄,沒錢的子女多了,辦到哪裡是哪裡,盡心盡力是標準,辦到什麼程度不是標準。如果確定最後是植物人,就停止交費,把氧氣管子拔了。這位自私的大哥此時又變得惜名,就算是植物人也不能拔管子。我不能讓別人說我們做兒女的不孝順,不能讓人家背後戳脊梁骨。別說家裡還有錢,就是砸鍋賣鐵也要保住爸的一口氣。丁元英義正言辭:如果我孝順的口碑,是以我父親的痛苦和尊嚴為條件的話,我就真不知道我是個什麼東西了。母親不理解丁元英,那可是你爸,拔管子這種絕情的話你也說得出口。都說養兒防老,他就落了這麼個下場,生兒育女還有什麼用啊?丁元英說,如果您養兒就是為了防老,那就別說母愛有多偉大了。您養來養去還是為了自己,那是交換,等不等價還兩說著,碰到我這麼個不孝順的您就算賠了。後來,病危的父親突發狀況,搶救無效去世,丁元英在墓地耐心跟妹妹解釋,養兒防老,那父母就是你天然的債權人。而且這種感情比山高比海深,你永遠想的就是還債報恩,所以這種文化就讓每個人都直不起腰來。而老人越是覺得養兒防老,就越容易覺得吃虧,心裡就越苦。父母之愛子,是自然的選擇,是生命的本能,之所以說母愛偉大,是建立在不以回報為前提的愛。而孩子感受到父母的愛,並以反哺地形式回饋這份愛,這也是自然的選擇,是生命的本能。
真正的孝順,都是基於愛,無關其他,對於孝我們要看的父母的心,而不是世人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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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匡倫鏡
你大哥討了媳婦嗎?如沒有,就別討了!你大哥生養了兒女麼?如沒有,也就別生養了!象你大哥這樣一個豬狗不如的畜生,還討什麼老婆,生什麼兒女?他生兒女有用嗎?他兒女必定象他一樣也是個不孝之孑!生有何用?養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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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融關婚姻家事律師
家務事還是要協商解決,父母兒女儘量避免對簿公堂,太傷感情。
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兒女都有義務,兒子不願意贍養父母,可以作出其他調整方案,比如兒子出錢、女兒出力,或者兒女一起出錢請人照顧。如果兒子有能力卻不願意履行義務,則父母可以與女兒、女婿簽署遺贈扶養協議,由女兒、女婿承擔生養死葬的義務,主要遺產也歸女兒女婿。
如果上述措施都不行,再走法律程式,要求兒子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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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佳麗的volg
你大哥真是個白眼狼,父母幫他娶媳婦,買房,買車,現在父母老了,賺不到錢了,就不想養父母了,可見你大哥的心有多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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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痴騎朽翁
最好的辦法是讓你父母起訴你兄妹二人,這是唯一能滿足你父母願望的途徑。
老人在多子女家庭中,趆偏向誰,誰在父母哪裡得到的好處越多,到老了在養老問題上得了好處的這個人偏偏不養老。
老人給他好處指望他養活自己,偏偏這樣的人指望不上。
所以說,作為多子女家庭的老人在對待子女的問題上,不要劍走偏鋒,儘量一碗水端平。這樣老了才能有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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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心繫臺灣迴歸祖國大陸
父母的老思想,總覺得養兒防老是真理,不過話又說回來,誰養都一樣,把利益看重了父母就會即受氣又受罪!想開點有能力其實老人要求不高,只要伺候一天三頓飯不要讓受罪就是了,有個小病自己的養老金也足夠了,父母養你小你養父母個老!兄弟姐妹計較起來都不成一家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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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鄉村寶媽小娟
子女贍養父母,天經地義,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這件事你可以找德高望重的叔叔或伯伯來主持大局,給你哥哥施加壓力,必須贍養父母。我想有點血性的男兒是會給長輩面子的,立個協議,兒子女兒每人每月給父母1000元生活費,讓老人度過晚年。前提是老人能自理的情況下,如果自己不能照顧自己,那就每家輪著管,具體時間兄妹倆自己商量。個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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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順德艾米媽媽日誌
你們作為父母的子女,都有義務的,和你大哥去談一談,兩個人都分擔一下。父母的養育之恩不能忘,我們所有人的未來其實就是對待父母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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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咖啡加點糖T
和我家一樣,我弟也不管我媽,一打電話就讓我媽住我家。我媽給我弟買了房子,買車的時候還給了三萬,裡裡外外在我弟家花了三十萬。我們買車買房都是自己一點一點的攢的,誰也沒給一分錢。
我也想好了我弟不管將來我和我妹管,我就這一個媽了,她把我們養大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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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以載道MZS
在《婚姻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父母與子女】。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這裡說的很清楚了,父母老了,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了,做子女的贍養父母是一個法定的義務,是無法去推脫的。
那麼,有兩個辦法來解決你的這個問題:
一是你要求召開一個家庭會議,共同協商解決父母的贍養的問題,參加這個會議的成員,除了父母、你的兄弟姐們,還要要求族上有威望的堂兄弟姐妹以及村裡或是居委會的主任,一同見證協商過程,必要時可以形成一個兄弟姐們贍養父母的協議,讓見證人也在協議上簽字,這樣就可以保證父母的養老問題得到妥善的解決。
二是如果協商不成,兄弟姐妹對在贍養父母的問題上意見差別太大,那麼建議你說服父母把兄弟姐妹告上法庭,最後由法院來裁判。父母起訴後,法院首先肯定是採用調解流程,如果兄弟姐妹通過法院依據法律法規的調解,通情達理的接受了,這也是一個好的結果;如果兄弟姐妹意見還是不統一,那就由法院判決來決定,判決後,每個兄弟姐妹都要按照法院判決的結果來執行,如果不履行判決的法定義務,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樣,你的兄弟不贍養都不行,這樣就達到了你想要的結果。
不知這樣的回答是否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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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鄉愁藍藍
如果我是你,我不會去管大哥養不養。
父母年紀大了,需要有人扶持照顧了,我義不容辭,儘自己所能,去照顧父母親。
跟兄弟姐妹之間,不宜攀比所謂“孝心”,大家本著各自的心意,只求無愧於心,不生遺憾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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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個世道。真正兒子養老的,有幾個呀?他們只管秦家產。抽乾父母的勞動。到父母需要贍養的時候。那就是閨女的事了。閨女就是專門留養老的。專門給哥哥們善後的。哪一家又何嘗不是這樣的情況呀。即便是哥哥願意。嫂子也不願意啊!哪個哥哥不怕嫂子呀?唉,這有什麼辦法呀。如果不需要花太多的錢,不是父母生病了。就給他們吃吃喝喝的也無所謂啦,不要計較太多。計較太多就傷了感情了。連兄妹都做不得。如果父母生病了。需要花很多的錢。那他們不想拿也是不好意思的。凡事以和為貴呀。以和為貴還有親戚做。倘若只是計較得失。連親情都失去了。孝敬父母。個人憑良心而行。但孝敬父母的人必得福報。這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何況現在父母年紀大了。如果他們是農民的話。國家還有錢給呢。所以只管吃吃喝喝,給他們買些衣服啊,啥的。也用不了多少錢。真的不用計較那麼多。這個情況不是你一家?我們現在都這樣了。我現在既管著父母又管著公婆。還不是這樣,一天天就過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