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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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方徵地拆遷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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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w4148
1970年建的廠基本都是國有的,不論當時是建廠,建商場還是倉庫都是土地國撥的,因為都是國有企業,當時房產證,土地證也大都不辦的,如果這個廠改制了,改制時辦理房產證土地證時對土地的性質應該是確認的,現在出現問題應該查改制材料檔案,沒有改制,就是國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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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才亮的學術園地
關於如何確定土地性質的問題,一定要注意時間節點。上世紀80年代,我們國家才有了土地性質中的出讓與劃撥的法律概念,而這個概念是不正確的,土地的性質一是應該從國有還是集體的角度來劃分,非農民集體所有的皆屬於國家所有,企業享有國有土地的使用權。二是在上世紀80年代《土地管理法》出臺以前,企業取得土地都與原農民集體(土地所有人)去直接談判,支付對價而取得所有權(使用權)。現在的一些土地管理機關工作人員不瞭解這個歷史,將本來是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視為劃撥土地而在拆遷時不給或少給補償,損害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做法是錯誤的。
1、可以針對該廠房佔地四至範圍申請資訊公開徵地批准檔案,根據徵地批准檔案的內容確定土地性質。
2、確定土地性質後,可根據徵收部門制定的合法的安置補償方案要求依法予以補償。
3、亦可嘗試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資訊公開城鄉規劃圖或者向當地檔案部門申請近幾年的航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