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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547638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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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匹夫聊科技
不完全是。
要看所謂的自由處置是否存在交易行為,例如賣淫、買賣器官在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屬於違法行為。
一個常見的問題是:身體是我自己的,我就是想拿來換錢那也是個人自由,為什麼法律要強行干涉呢?
這裡我想引用中國政法大學羅翔老師的一句話:“自由如果不加以限制,一定會導致強者對弱者的剝削。”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賣淫、賣器官都是迫於金錢或其他壓力下的無奈之舉,當事人實際上並沒有選擇的權利。
任何權利的行使都是有限制的,自由處置身體也一樣,是一項個人權利,但也不完全是個人權利。
首先,在一定條件下,個人可以自由處置自己的身體,比如:可以理髮、可以拔牙、可以紋身、可以決定在亡故後捐獻自己的器官、可以獻血等等,這些都是在自由處置自己的身體,甚至極端點講自殺都是自己處置自己的身體,雖然在道德上並不提倡這種做法;
另一方面來講,個人又不可完全自由的處置自己的身體,比如決定自己的身體做什麼,如果你做的是一些違反公序良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事情,當然是不允許的,比如:利用自己的身體攜帶對華人有致命傷害的病毒,利用自己身體研製可以毀滅人類的藥物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