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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過去式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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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學點歷史
依個人理解題面,“不能頻繁做哪些事”,是指向人行為活動,而非心理活動。具體到不能做哪些事,具體就要因人而異了。
如果情侶中的一方,或者雙方共同做某件事,都獲得積極正面的情緒及愉悅的體驗,這件事就該做。如果都獲得消極負面的情緒及不好的體驗,這件事就不該頻繁做。
在這裡,我們用“+”號表示正面情緒,用“-”表示負面情緒,用數字表示情緒幅度的話,可以用一個簡單的公式套出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頻繁地做。1,可以常做的事,雙方公式表現為(+,+)及(0,+)(+,0)
當然也可能出現雙方體驗差較大的情況,比如情侶一起打牌玩遊戲,女生贏得多,男生贏得少的話,公式則體現為(+2,+20),一起打牌玩遊戲都是正值也是可以做的。
再比如說,情侶中的女生做了“化妝”這件事,男生很多時候是無感的,但這件事卻能讓女生心情大好,那麼公式就是(0,+10),那化妝這件事頻繁做,對對方來說也無所謂。
2,如果這件事雙方心理影響公式表現為(+,-),(-,+)(-,-),(0,-),(-,0)那麼這件事就不應該頻繁去做。
(+,-)(-,+)很好理解,情侶中一方做了某件事或者共同做了某件事,一方很開心,另一方則不高興。比如你跟女同事聊天很開心,你女朋友就不高興了,以後除了正常工作還是少聊吧。再比如,你和男友一起去吃麻辣燙,男朋友卻不喜歡吃,你很開心,他的胃卻很受傷,以後還是少吃吧。
(-,-)這就不用說了吧,情侶共同做了某件事結果都得到了不好的體驗。比如爭執,吵架,冷戰等等,雙方得到的都是負面情緒,結果兩敗俱傷。那麼這件事,大家還是早日握手言和,相互退讓,還是別再頻繁爭吵為好。
(0,-),(-,0)就更好理解了,情侶中一方做了某件事或者共同做了某件,一方無感,另一方則不高興。比如,你抽了支菸,這支菸就是你的正常行為,沒有高興不高興一說,就是個不好的習慣,抽菸對於你來說是無感的。但你女朋友卻很反感,那抽菸這件事以後就不要頻繁做了吧。
再比如,大學女生讓非本專業男友陪自己上課,上課對於女方來說就是日常一部分,無所謂高興或不高興,但是男友未必對你的課感興趣,可能會感到枯燥。建議您以後還是少拉著他做沒有意義,甚至適得其反的事吧。
最後,如果用了上套公式,再去測量情侶哪些事應該常做,哪些事應該少做,就可以套用了。一句話,求同存異,方得始終。
補充一點,抱著積極正面的態度,再提醒一句,對於有些不合理的習慣和喜好,即使你們的得到的心理體驗都是(+,+),也不要頻繁做。比如,你和女友都是吃貨,即使這樣也要合理飲食。再比如,女孩和男友都喜歡抽菸,建議也要健康至上。
回覆列表
1:情侶交往中最忌諱猜疑,很多情侶都是應該互相猜疑而分手。2:胡亂猜測,偷看手機(要玩就正大光明玩)。3:男生不能跟別的女性太親近,女性也要跟自己同事等休息距離,行為常見情侶很多都是因為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