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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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鮑世慧營口Mustang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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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亮哥小生活
1、打架致人輕傷害案件屬於刑事案件; 2、涉嫌的罪名是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如果對對方的傷情鑑定存有疑義,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4、法律依據:《刑法》(1997修訂)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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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望洋捕撈
打人者賠不賠醫藥費,賠多少醫藥費,是要透過雙方協商解決或憑人公斷解決的事情。協商解決不成功,那就要請法官判決強制執行。你不告狀他告狀,也沒什麼不好,省了你操心。只要能得到公正的處理就好。冤家宜解不宜結!
這個問題是一個法律問題。
我發表點個人意見,第一打架不管是誰的理,都是不理智的行為,既然打了起來,不想私了,首先必須要報案,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調查取證。先根據打架的程度損失程度進行調節,調節成功和平解決。如調節不成達不成協議,公安機關可根據打架情況作為許可權範圍內處理,如罰款,拘留,等,事件較大公安機關可提交檢查院,檢查院調查可提交法院去判決。你說的打人不賠償醫藥費,是公安機關判定讓對方出醫藥費,還是你一方要求對方出費,要是公安判定對方出,對方不出,可直接去法院起訴,要是你單方讓對方出,對方不出,公安機關是啥意見,先由公安機關處理,如不行,就去法院。報案是第一前提,公安機關處理是第一環節,法院起訴是第二環節。用法律解決問題,保護自己的權益,不知我的回答是不是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