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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孟替非

    明代臭名昭著的錦衣衛,其設立在洪武十五年。

    (洪武十五年)五月……改儀鸞司為錦衣衛,秩從三品,其屬有御椅、扇手、擎蓋、幡幢、斧鉞、鸞輿、馴馬七司,秩皆正六品。(《明太祖實錄》)

    儀鸞司本屬負責皇帝儀仗的機構,從改後的錦衣衛所轄七司看,御椅——替皇帝抬椅子的、扇手——給皇帝打扇子的(注意這是儀仗用的大扇子,不是扇風用的)、擎蓋——給皇帝擎羅蓋遮蔭的、幡幢——前導後從打各式旗幟的、斧鉞——前呼後擁拿著大斧頭嚇唬人的、鸞輿——皇帝的專車、馴馬——拉車和儀仗用的馬,總之,都是給皇帝撐場面的,當然就得一天到晚跟在皇帝身邊,成為皇帝的親隨。

    洪武三十年二月,錦衣衛的機構又有變化:

    置錦衣衛前千戶所十司,曰鑾輿、曰擎蓋、曰扇手、曰旌節、曰幡幢、曰班劍、曰斧鉞、曰戈戟、曰弓矢、曰馴馬。

    比較一下,抬椅子的不見了,多了些佩劍執戈戟拿弓箭的,更威猛了,似乎更多的承擔起侍衛的職責。

    弘治以前,錦衣衛的編制是:

    錦衣衛:校尉五所,約八九千人,二十四監催事二百,五城巡城五百,東西廠共二百,朱指揮一百,袁指揮一百,巡店三十名,上直每番連官共五百三十;力士五所;將軍一所;清軍一所;達官。(《病逸漫記》)

    錦衣衛所統軍士,不是正規衛所編制下的正軍(即不來自衛所世襲的軍戶),而是由民間和軍中選拔的當差者,便於有針對性地承擔宿衛、辦事、禮儀等各類差役,因此,他們就比其它上直衛官軍更接近皇帝,成為皇帝的貼身侍衛。原本只承擔侍從辦事任務的錦衣衛,由此就超越了金吾諸衛,成為上直衛中與皇帝關係最密切的機構。

    明初大獄迭興,錦衣衛遂成為朱元璋手中誅殺功臣的利器。

    太祖時,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繫獄中,數更大獄,多使斷治,所誅殺為多。後悉焚衛刑具,以囚送刑部審理。二十六年,申明其禁,詔內外獄毋得上錦衣衛,大小鹹經法司。(《明史》)

    本來國家的刑法機構是三法司——大理院(相當於最高法院)、都察院(相當於最高檢察院)、刑部(相當於司法部),但朱元璋需要殺伐果斷,就嫌這幾個機構用著拖沓不順手,不如用錦衣衛的“詔獄”來的方便合心意,所謂“詔獄”,就是皇帝直接掌管的監獄,錦衣衛諸機構中,處理詔獄的是北鎮撫司。

    鎮撫司職理獄訟,初止立一司,與外衛等。洪武十五年添設北司,而以軍匠諸職掌屬之南鎮撫司,於是北司專理詔獄。(《明史》)

    處理完藍玉案後,有威脅的功臣也被處理得差不多了,朱元璋也知道詔獄是非常手段,所以下令禁止,以後判案子,還是要去三法司。

    問題是,朱元璋開了個頭,立了個榜樣,這樣方便的利器,後代子孫,怎麼可能不用呢?

    所以永樂一篡位,為了鞏固他不太合法的皇權,重用錦衣衛指揮使紀綱,錦衣衛的氣焰反而更囂張了。

    成祖幸紀綱,令治錦衣親兵,復典詔獄。綱遂用其黨莊敬、袁江、王謙、李春等,緣借作奸數百千端。久之,族綱,而錦衣典詔獄如故,廢洪武詔不用矣。(《明史》)

    現在的人知道錦衣衛的很多,知道鎮撫司的就很少了,但鎮撫司才是錦衣衛中真正核心的特務機構。

    (成化)十四年,增鑄北司印信,一切刑獄毋關白本衛,即衛所行下者,亦徑自上請可否,衛使毋得與聞。故鎮撫職卑而其權日重。(《明史》)

    鎮撫司已經不再向錦衣衛指揮使報告工作,直接向皇帝負責了。

    但皇帝的精力有限,所以所謂向皇帝負責,往往變成了向皇帝身邊最親信的太監負責,不妨說,鎮撫司從此之後,更像是東廠西廠的下屬,錦衣衛也就成為了東西廠的陪襯,廠衛並稱,廠排在前面,是由與皇帝的親疏關係所必然導致的。

    錦衣衛本來的職責,是皇帝的侍衛與儀仗隊,但在家天下的封建皇權下,與皇帝的私人關係往往會導致對法定製度的僭越,錦衣衛正是因此,演變為皇帝的私人特務機構,並破壞了正常的司法制度。朱元璋對錦衣衛的弊端,想必也有所認識,但亡羊補牢,其實已經晚了,始作俑者,其無後乎!

    末年焚錦衣刑具,蓋示永不復用。而成祖違之,卒貽子孫之患,君子惜焉。(《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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