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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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誰向誰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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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探路者ooo
存在題主所述情況,建議起訴,且有較大的勝訴可能:
1.僅有轉賬記錄,只能證明雙方存在資金往來,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借貸關係。如轉出方主張出藉資金,需要其他證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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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川達州人
應該不可以。
轉賬備註,只是轉賬者的自我說明,銀行作為轉賬者的服務方,僅僅只是依據轉賬者的描述進行記載,並無任何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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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檀紙間
諮詢律師,他會告訴你,除了借條之外,能夠證明“借貸雙方一致認可的借款事實”的其他證據,法院也認可——比如對方與你的談話、電話通話承認借了錢但目前無法償還的錄音。
單憑轉賬備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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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廣東興功律所
就題主所述的情形,這個民間借貸糾紛如果希望起訴能夠獲得法院的支援,在證據上需要進一步完善。首先,從法理及司法實踐上看,孤證不定案,此外,根據中國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第十七條,僅以金融機構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並提供相應的證據後,原告需對其民間借貸的主張進一步承擔舉證責任。
另外,根據雙方的關係及其他情節,如果接觸不多或者僅有此次轉賬,沒有其他業務及資金往來的情況下,如若實在無法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借貸關係存在以及借貸合意,起訴可以考慮不當得利,但是不當得利之訴法官會比較抗拒,因為法官會認為原告逃避舉證責任,從而使得他難以查清案件事實,所以不當得利之訴法官很可能會駁回。因此,儘可能收集民間借貸事實及關係的相關證據,提起民間借貸糾紛之訴,不然僅以轉賬憑證,很可能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我遇到過這樣的案子。法律還是講事實的,不是寫什麼就是什麼,還是要查明借款事實是否存在,如果是支付的貨款,當然你要有證據證明,即便寫借款,法院也會不支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