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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社保小達人

    樓主你好這種情況如果說,領取養老保險的人突然去世的話,那麼是可以退還剩餘個人賬戶當中的養老保險的餘額的。

    一般情況下,一個人終身可以領13年左右個人賬戶當中的錢。但是不是說領13年就不能再領了,實際上13年以後個人賬戶當中就沒有餘額了,所以個人賬戶當中沒有餘額的話,是不會再退還你養老金了

    當然,你這隻領了一年。那麼你個人賬戶當中的養老金肯定還是有的,大概是幾萬塊錢把!因為可能你雖然交了很多錢,但是進入個人賬戶當中的養老金只有8%左右,所以說應當來講,只有幾萬元人民幣。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 2 # 社保達人liya

    答:不能退還剩下的養老保險金,但是領了一年就突然病死了可以領取死亡待遇,可以退換剩下沒有領完的個人賬戶。

    無論是在職死亡還是退休死亡,都是可以領取死亡待遇的,一直繳納養老保險,但剛才領了一年突然就病死了也就是退休死亡,退休死亡待遇包括三部分,具體如下:

    一、喪葬補助金:按照2000元標準發放;

    二、15個月的一次性救濟金(死亡前最後一個月養老待遇的標準發放);

    三、退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所以,領了一年養老保險金後病死了,可以領取死亡待遇,但是不能領取剩餘的養老保險金,而是可以領取剩餘沒有領完的個人賬戶裡面的錢。

  • 3 # 天山冰川

    一直繳養老保險,到了一定年齡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但人突然去世了剩下的養老可以領到。

    我有個親戚,生前分期交了養老保險,後來因患重病,經社保局批准提前病退,後來只領取了2個月養老金(2千多元)人就去世了。去世後社保局給結算了喪葬費及20個月的撫卹金共計7萬多元。

  • 4 # 右手尾戒86

    按照中國社會保險相關規定,退休職工去世後,會發放喪葬費、撫卹金等一次性喪葬待遇,並退還剩餘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

    中國養老保險繳費主要是按照統賬結合的形式進行徵集,目前來說職工在職期間,個人負擔繳費基數的8%,個人繳費部分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單位負擔統籌繳費部分,計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如果沒有單位在個人繳費視窗繳納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繳費部分同樣全部計入個人賬戶,但個人仍需要承擔統籌部分的繳費責任。

    在職工達到退休條件時,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部分符合條件的職工還會發放過渡性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支付,待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清零後,個人賬戶養老金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問題描述中退休職工只領取了一年待遇,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仍舊有錢,所以在申報死亡一次性喪葬待遇的同時,要申請將個人賬戶餘額進行清算,由死亡職工遺屬繼承。

  • 5 # 人可彡金

    關於養老保險,領完一年就突然去世,是否可以退還剩下的養老保險金的問題,是要分情況來看的。通常情況下,我們所說的養老金主要分成兩大類:一類是我們常說的五險一金中的養老保險金,另一類是我們自己投保的商業養老保險。

    不過,不管說是五險一金中的養老保險金也好還是說我們自己投保的商業養老保險也好,如果真的出現說被保險人只領取一年就去世的情況,我們前期繳納的養老保險的保險費也不會白交的,剩下沒有領取的養老金會按照繼承法或者指定受益人的關係進行退換的。

    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分別看下五險一金中的養老保險金和我們自己投保的商業養老保險中的養老金領取,如果遇到只領取一年就去世的情況,對於後續的養老金該怎麼領取?

    首先,我們先來一起看下大家最為關心的我們常說的五險一金中的養老保險金遇到被保險人只領取一年就去世後,該如何處理剩下的養老金。

    先來給大家普及一點社會保險法的基本常識: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透過社會保險法這第十四條和第十七條的介紹,我們一看就能明白:一旦出現養老保險只領取1年就去世的情況,我們之前交的養老保險費肯定是不會退還的,畢竟我們已經開始領取了1年的養老保險金了,就相當於已經是我們已經進入了履行養老保險合同的階段了,現在像退保肯定不現實。但是之前我們交了那麼多的保險費也不會白交的,被保人一旦去世,他養老金個人賬戶中的餘額,就相當於是遺產,可以按照繼承法來進行繼承的。具體能繼承多少錢,主要就看個人賬戶中有多少餘額了。個人賬戶餘額我們是可以去當地社保局辦理餘額繼承之前可以提前查詢到的。

    另外給大家普及一個養老金的知識點:我們養老金是分為兩個賬戶的: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如果參保人領了1年就去世了,那麼個人賬戶中餘額可以由法定繼承人繼承。但是統籌賬戶中的錢就要充公了,也就是說單位給你繳的錢全部都白繳了。

    另外,按照社保法第十七條介紹:除了繼承個人賬戶中的餘額之外,遺囑還可以領取一筆喪葬撫卹金。不過對於喪葬撫卹金的領取標準,每個地區也各不相同。有的地區可以領取10個月的當地月平均工資,有的地區是隻可以領取3個月的當地月平均工資。

    所以,如果是社保中養老保險金,只領取一年就去世了,是有兩筆錢可以作為遺產,按照繼承法來進行繼承的,就是上面我們提到的:個人賬戶餘額+喪葬撫卹金。

    對於這個個人賬戶餘額和喪葬撫卹金的繼承也比較簡單,就是:家屬攜帶身份證以及與參保人的關係證明(戶口本之類的)、參保人的死亡證明去我們當地的社保局進行申請提取就可以了。

    那如果是被保險人投保的是商業養老保險,又該怎麼處理呢?

    對於商業養老保險的話呢,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但是一般情況下,我們自己繳納多年的保險費肯定是不會白交的,現在大多數的商業養老保險,對於養老金領取的定義就是活多久,領多久。同時會有一個最低領取年限的設定的,比如保證最低領取20年或者25年這種。

    如果是類似這種情況,被保險人領了一年出現身故,剩餘的養老金會這麼算:

    應領未領取的保證領取的養老年金=保證最低領取20年或者25年這期間內應該領取的養老金綜合-第一年已經領取過的養老金。

    那這筆錢呢,如果我們投保的時候是指定受益人,就按照投保的時候指定受益人相對應的比例分配,給到指定受益人;如果是法定受益人的話呢,就按照繼承法的順序,作為遺產來正常繼承就行。

    舉個例子:

    王先生,年輕的時候給自己買了一份xx保險公司的商業養老保險,到60週歲的開始領取,每年領取50000塊錢,保證最低領取25年,活多久領多久。如果王先生在60週歲的時候只領取了1年的養老金,就去世了,那他剩下的應領未領取的保證領取的養老年金=25年x50000元/年-50000元=120萬。

    那這剩下的120萬,如果投保的時候指定了兒子作為唯一的指定受益人,那這120萬就歸王先生他兒子所有。如果投保的時候,沒有指定受益人,是法定受益人的話,那就按照繼承法來繼承,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先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所以,不管說是五險一金中的養老保險金還是說我們自己投保的商業養老保險,如果參保人只領了1年就去世了,他之前多年繳納的保費也不會白交,剩下的養老金都還是可以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式來進行申領的。

  • 6 # 人事通

    一、並不是所有退休人員在去世以後,都可以辦理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付!

    很多人員,一直對個人賬戶養老金存在一種誤解:認為只要退休職工死亡,就可以辦理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付。這種想法比較片面,並不是所有退休職工死亡以後,都可以辦理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付。是否可以辦理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付,重點要看退休的實際月數。

    1.理論依據。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簡言之:在退休職工死亡以後,其個人賬戶餘額是可以由其家屬(或者第一繼承人)來繼承,切記是個人賬戶餘額。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職工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比如:60歲退休,計發月數為139個月;在退休後的139個月之內,個人賬戶養老金從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中列支;當過了139個月以後,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為0元,那麼將從社保基金另行支付。

    例1,:A職工60歲退休,與之對應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為139個月,退休前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儲存額為139000元,不幸的是,A職工1年以後與世長辭,那麼A職工的家屬是否可以申請辦理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付?

    因為A職工60歲退休,61歲死亡,個人賬戶養老金實際發放了12個月(剛好1年),由此可知:

    1.A職工在退休1年中,已經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139000/139*12=12000元

    2.A職工在退休1年後死亡,個人賬戶餘額:139000-12000=127000元

    實際上:退付給A職工127個月(139-12=127)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約12.7萬元。

    例2,:B職工60歲退休,與之對應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為139個月,退休前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儲存額為139000元,可喜的是,B職工30以後(90歲)與世長辭,那麼B職工的家屬是否可以申請辦理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付?

    因為B職工60歲退休,90歲死亡,個人賬戶養老金實際發放了360個月(剛好30年),由此可知:

    1.B職工在退休30年中,已經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139000/139*30*12=36萬元

    2.B職工在退休30年後死亡,個人賬戶養老金13.9萬元(在B職工退休後的11.6年,約72歲以後)已經發放完畢,個人賬戶餘額為0元。以後的月份,均從社保基金支付B職工個人賬戶養老金。

    實際上:60歲退休,90歲死亡,已經超過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個人賬戶餘額為0元。因此,B職工的家屬(繼承人)無法辦理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付手續。

    1.申領死亡當月養老金。申領標準一般為死亡前一個月的基本養老金一致。

    2.喪葬費。申領標準一般為死亡時上年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3.撫卹金。申領標準一般為死亡時上年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4.遺屬費的發放標準。一般按月(或一次性支付)享受遺屬費(遺屬困難生活補助)。

    5.退付個人賬戶養老金。以退休職工死亡前個人賬戶養老金餘額為準。

    寫在最後:

    1.退休職工死亡以後,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當退休職工死亡,超過養老金計發月數,個人賬戶餘額為0元,無法辦理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簡言之:並不是所有退休人員在去世以後,都可以辦理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付!

    2.退休職工死亡以後,建議先把死者的喪事辦好,然後申領死亡當月養老金、辦理喪葬費、撫卹金等手續。對於企業退休的職工,家屬也應將去世的訊息通知企業,以備企業協助家屬辦理相關手續。

    3.對於退休人員來說,退休領取養老金,並不意味著勝利。晚年生活才剛剛開始,要保重身體,享受生活,那才是勝利!

    1.現在很多職工,認為繳納養老保險是個虧本的買賣,還不如自己把錢存銀行。因此,有很多人放棄繳納養老保險,你怎麼看?

    2.對於很多退休職工來說:活著的時候,房價貴;去世以後,墓地也不便宜。對此,你怎麼看?

  • 7 # 榨汁小二郎侃法

    養老保險剛領了一年就突然病死了,還可以退還剩下的養老保險金嗎?很多人對這個問題的答案存在誤解,其實在這種情況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餘額可以有繼承人依法繼承。此外,根據法律規定,還能獲得一筆喪葬費和死亡撫卹金。

    先來說一下個人賬戶中的餘額。我們平時繳納的養老保險的費用會分別進入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繳費滿十五年且達到退休年齡的,按月領取養老金。個人賬戶中的錢會被劃分為139個月,然後每個月平均支付給退休的勞動者。根據法律規定,這部分錢可以直接退換給繼承人。

    再來說一下喪葬費。根據法律規定,每一個去世的參保人都有保機構發放喪葬費,但各地標準不同,即使是同一地區,城鎮職工保險和城鄉居民保險的標準也不同。以天津為例,天津市城鎮職工喪葬費發放的標準是參保人去世前的養老金標準,發放兩個月。具體要以當地政策為準,而且可能會有階段性的政策變化。

    最後說一下死亡撫卹金。死亡撫卹金現階段各地的政策通常是機關事業單位的才有,由原單位發放,企業退休的以及城鄉居民沒有。比如,天津的企業退休人員和城鄉居民就沒有。事業單位編制人員撫卹金的標準通常是生前養老金的20倍。各地公務員編制人員撫卹金的標準通常是生前養老金的40倍。沒有編制的,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一般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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