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制足球規則:比賽分上、下半場,共60分鐘,中場休息15分鐘,最終得分多的隊伍為勝者,得分相同則為平局。在半決賽和決賽中,如果比賽在60分鐘內未決出勝負,就要進行兩個10分鐘的加時賽;如果還決不出勝負,每隊則派5名隊員依次出場,進行點球決勝。比賽場上如少於4人,則比賽就不能繼續進行。每場比賽配有1名主裁判員,2名延邊線跑動的助理裁判員,主裁判員可以出示紅、黃牌。七人制足球比賽規則,除與國際足聯頒佈的七人制足球規則一致外,其特殊內容尚有:(1)七人制足球沒有越位。(2)七人制足球運動員可以將球回傳守門員。(3)當成死球后重新發球時,防守隊員必須距離球7米遠以上。任意球、點球、角球、球門球、界外球、越位 (一)任意球 任意球有直接任意球和間接任意球兩種,直接任意球直接入門得分,間接任意球直接入門不算得分,除非球入門前碰對方或本方隊員進門可算得分。 罰球程式: 1、將球放定在犯規地點。 2、對方隊員距球到少8米。 3、球被觸動後即算比賽開始。 罰則: 1、球在踢出前對方進入距球9米以內,裁判員應該罰球延至符合規則規定後再開出,對進入9米內的對方球員給予警告。 2、球踢出後沒有碰到本方隊員或對方隊員、踢任意球者再次觸球示為重踢,判給對方在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3、裁判員認為,罰球隊員有意拖延比賽時間,可出黃牌,並判對方在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4、在本方禁區內踢任意球,球要出罰球區比賽才算開始。在對方罰球區內踢任意球,球應放在距犯規地點最近的罰球區線上進行。 (二)點球 罰球點球規則同十一人制比賽規則。 (三)界外球 當球的整體從地面或空中越過邊線後,應由球出界前最後觸球的對方在球出界處踢界外球恢復比賽。擲界外球規則同十一人制比賽規則。擲界外球直接進門不算得分。 (四)球門球 罰球門球規則同十一人制比賽規則。 (五)角球 罰角球規則同十一人制比賽規則。 (六)越位 越位規則同十一人制比賽規則。 七、紀律及處罰條例 1、在比賽中發生打架或對裁判、對方球員恐嚇的球員或領隊,按情節嚴重給予處罰,嚴重者取消本次賽會比賽資格。球員個別打架,立即被出示紅牌。雙方球員打群架,比賽立即結束,本場比賽無成績,各記零分。 2、在比賽中,如對裁判執法不滿可於賽後及時照會仲裁委員會,切不可作出不理智之行動。 3、領紅牌或同場兩張黃牌者須自動停賽一場。 4、球隊要在比賽前10分鐘到場,球隊負責人在比賽前5分鐘要將參賽證交由當值裁判核對。 5、賽會有權保留修訂賽例之權利,不另行通知。 6、參加之球隊及領隊負責人對以上之規定必需在賽前承諾一切責任。 八、互踢球點球決勝的規定(淘汰制點球決勝辦法) 互踢球點球程式: 1、由比賽結束時場上的各5員全部輪流踢。在踢滿5次前,有一方已明顯超過另一方時,比賽結束,進球多的隊勝。 2、踢完第一輪尚未決出勝負的,繼續,由場上隊員輪流踢,在踢球次數相同的情況下,誰進球多誰勝(不用踢滿5次)。 除這些外,其他的都和11人的相同
七人制足球規則:比賽分上、下半場,共60分鐘,中場休息15分鐘,最終得分多的隊伍為勝者,得分相同則為平局。在半決賽和決賽中,如果比賽在60分鐘內未決出勝負,就要進行兩個10分鐘的加時賽;如果還決不出勝負,每隊則派5名隊員依次出場,進行點球決勝。比賽場上如少於4人,則比賽就不能繼續進行。每場比賽配有1名主裁判員,2名延邊線跑動的助理裁判員,主裁判員可以出示紅、黃牌。七人制足球比賽規則,除與國際足聯頒佈的七人制足球規則一致外,其特殊內容尚有:(1)七人制足球沒有越位。(2)七人制足球運動員可以將球回傳守門員。(3)當成死球后重新發球時,防守隊員必須距離球7米遠以上。任意球、點球、角球、球門球、界外球、越位 (一)任意球 任意球有直接任意球和間接任意球兩種,直接任意球直接入門得分,間接任意球直接入門不算得分,除非球入門前碰對方或本方隊員進門可算得分。 罰球程式: 1、將球放定在犯規地點。 2、對方隊員距球到少8米。 3、球被觸動後即算比賽開始。 罰則: 1、球在踢出前對方進入距球9米以內,裁判員應該罰球延至符合規則規定後再開出,對進入9米內的對方球員給予警告。 2、球踢出後沒有碰到本方隊員或對方隊員、踢任意球者再次觸球示為重踢,判給對方在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3、裁判員認為,罰球隊員有意拖延比賽時間,可出黃牌,並判對方在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4、在本方禁區內踢任意球,球要出罰球區比賽才算開始。在對方罰球區內踢任意球,球應放在距犯規地點最近的罰球區線上進行。 (二)點球 罰球點球規則同十一人制比賽規則。 (三)界外球 當球的整體從地面或空中越過邊線後,應由球出界前最後觸球的對方在球出界處踢界外球恢復比賽。擲界外球規則同十一人制比賽規則。擲界外球直接進門不算得分。 (四)球門球 罰球門球規則同十一人制比賽規則。 (五)角球 罰角球規則同十一人制比賽規則。 (六)越位 越位規則同十一人制比賽規則。 七、紀律及處罰條例 1、在比賽中發生打架或對裁判、對方球員恐嚇的球員或領隊,按情節嚴重給予處罰,嚴重者取消本次賽會比賽資格。球員個別打架,立即被出示紅牌。雙方球員打群架,比賽立即結束,本場比賽無成績,各記零分。 2、在比賽中,如對裁判執法不滿可於賽後及時照會仲裁委員會,切不可作出不理智之行動。 3、領紅牌或同場兩張黃牌者須自動停賽一場。 4、球隊要在比賽前10分鐘到場,球隊負責人在比賽前5分鐘要將參賽證交由當值裁判核對。 5、賽會有權保留修訂賽例之權利,不另行通知。 6、參加之球隊及領隊負責人對以上之規定必需在賽前承諾一切責任。 八、互踢球點球決勝的規定(淘汰制點球決勝辦法) 互踢球點球程式: 1、由比賽結束時場上的各5員全部輪流踢。在踢滿5次前,有一方已明顯超過另一方時,比賽結束,進球多的隊勝。 2、踢完第一輪尚未決出勝負的,繼續,由場上隊員輪流踢,在踢球次數相同的情況下,誰進球多誰勝(不用踢滿5次)。 除這些外,其他的都和11人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