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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敏銳小羊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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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趙明林律師lawyer
原來擔任辯護人的律師沒有義務向其他辯護人提供任何材料,包括偵查卷宗。
現在的辯護人應當向法院要求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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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風馬不及牛
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委託辯護人的,辯護人持律師事務所公函、授權委託書和律師證可以向一二審法院查閱卷宗,法院應當提供便利。至於原一二審辯護人,他有保守秘密的義務,沒有提供卷宗材料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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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administrator重慶律
沒明白你問這個問題的意圖。偵查卷宗是由公檢法機關保管,律師只有閱卷的權利,如果律師稱其有卷宗材料。那也是律師行使閱卷權後檢察院複製給他的影印件或者電子版的而已。律師是沒有資格,更沒有機會銷燬卷宗材料的。要銷燬也可能只是銷燬了複製或者影印件而已。即便不銷燬,也沒有義務向當事人提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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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菩提新客
這個簡直是匪夷所思的偽問題。刑事辯護人對刑事偵查案卷只有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中經過檢察院批准的閱讀權、影印權,全程都是在檢察院監控之下,更何況基本都是在檢察院案卷光碟電腦閱讀了了,怎麼可能銷燬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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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甘茂亡秦且之齊
1. 一審辯護人是否有義務向你提供案款資料,這需要拿出法律依據。
一審辯護人稱案卷找不到了,不代表就真的銷燬了案卷。注意用語,“銷燬”和“丟失”或因保管不善而無從查詢,內涵是不一樣的。
2. 對於完成刑事辯護職責後,案卷需要保管多長時間,並無明確的法律規定。目前大家所遵循的,基本是內部規定或者是行業的意見、充其量是規章。
3.作為再審辯護人,完全有權利到法院等部門調取相關案卷材料,給與不給,那是你與相關部門交涉及依法辦理的問題。
切不可在應該拿到資料的地方拿不到,轉過頭對同行大呼小叫耍威風,甚至以“銷燬”這麼惡意的詞語,是不妥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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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臨港夜空中的鷹
刑事案件偵查卷宗原件不可能交由律師保管的,刑事案件偵查卷宗是跟著案件偵辦審理程式走,由公安移送檢察院,檢察院移送法院,最終隨著案件審結判決,產生法律效率後,由一審法院存檔保管,
一審辯護律師只能調閱和影印,拿到的只是影印文字,而不是原件,一審辯護律師不願意把影印件給你這位二審上訴辯護律師,就說把卷宗影印件銷燬了,這個也能理解,律師也是有保密守則的,
作為上訴的二審辯護律師,你自己可以去法院申請閱卷。
回覆列表
律師也有保密案卷證據材料的義務,但一般限於案件一審裁判前,所以,如果案件經過二審終審之後,除了特殊案件外,案卷材料在不洩露當事人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秘密的基礎上可以公開。如果案件辯護律師不提供卷宗調取,法律上沒有強制要求,畢竟律所也有保護卷宗材料的權利與義務,但一二審法院拒不調取你是可以提請監督和履行調取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