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衡陽譚律師

    不知所云!!

    一般開庭完了法官會說告訴你本案擇日宣判,簡單的會當庭宣判,當場宣判的民事,行政案件10日內發判決書,刑事5日。定期宣判的,當場發判決書。~~~(特別標註:以上是理想情況;其他的我不多說)~~~~也就是說開庭後法院會主動打電話讓當事人或代理人去法院領取,也可能會直接按庭前提供的地址郵寄給當事人或代理人,至於宣判時當事人沒在場或者通知拒絕到場或者根本找不到人,可以向其代理人送達,同住其他成年親屬送達,無代理人或者透過各種方式送達不了的會透過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

  • 2 # 家和萬事如意67414

    判決了,判決書一般五天通知當事人吧!十天之內提出上訴吧!至於多長日期違規還真不清楚。有些事也不是咱想的那樣,光審理都很長時間,就說王寶強離婚案就一年多,費了好大勁結果馬蓉又上訴了,這事怎麼說裡麻煩。所以說做個老實的公民吧!

  • 3 # 法律有話說

    ♥法理≠情理≠社會道義♥

    ●由於問題中並未明確提出是何種型別案件,迴應以常見的民事案件為例,做出如下回答。●

    回答如下:

    第一,法律規定的期限。

    訴訟案件常見的法定時間限制主要包括:審理,公告,舉證,上訴,執行等。題目中問到的判決書籤發,法律沒有明確單獨規定。

    第二,判決簽發期限如何認定理解。

    法律上的審理期限包括從立案之日起到本階段案件審結或撤訴(調解)之日止。

    案件審結應當包括法律文書籤發,未簽發代表結案的法律文書,應當不能算作案件結束,所以案件文書法院最終簽章發出之日才是結案日期,審理期限是從立案到結案的法定期限。

    第三,法定審結期限。

    民事案件一審簡易程式和二審的期限為三個月,一審普通程式期限為六個月。

    第四,期限延長或中止重新計算的規定。

    1如果出現法律規定的中止審理情況,則中止審理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2如果出現延長的規定情形,則可能會超過審理期限不予審結,並不算違規;

    3如果由於對方當事人無法有效聯絡,則法院可能不得不選擇公告送達法律文書,通常情況下公告送達期限是兩個月,兩個月之內,法院判決對對方暫不生效,公告期滿,文書生效。

    綜上,判決書沒有幾天內必須簽發的規定,但簽發才算結案,結案受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限制,出現需要公告法律文書的,每個階段的文書都需要額外多出兩個月的公告期。

    如果遲遲不予判決,也未安排審理,同時你又能確定法院沒有忙到抽不出時間著判決,你可以時常催促法院審理進度。

  • 4 # 司法搬磚碼字er

    法律上對判決書多長時間通知當事人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所以提問超過多長日期算違規是沒有答案的。

    有以下幾種情況需要注意:

    1、案件審限屆滿(簡易程式,三個月;普通程式六個月。也可能因為扣除審限等情況使審限延長),而你還沒有收到判決書,可以向承辦法官詢問判決書的情況。

    2、你所參與訴訟的案件,對方透過法院向你申請執行,如果法院未向你送達判決書等裁判文書,該案件的處理結果並未實際生效,沒有收到文書的一方是可以拒絕履行的。

    3、你所參與訴訟的案件,一審結果出來後,上訴期限是以你簽收文書的時間開始計算的,如果法院未向你送達文書,你的上訴期限並未實際開始計算,可以以你實際收簽收文書的日期開始計算上訴期。

    4、案件當事人下落不明,以公告方式送達的案件,公告期為兩個月,公告期滿後才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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