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持續了20年,期間始終在推行各項政策。其中有兩次大規模頒佈法令。
第一次是公元前359年,主要內容:
確立秦法的整體框架,頒佈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推行連坐制,“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禁止私鬥,“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
推行軍功爵制度,“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廢除舊世卿世祿制,“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
獎勵墾荒,繳納糧食布帛多的百姓可以免除勞役,即“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
重農抑商,對商人進行種種限制,“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第二次開始於公元前350年,在上一次變法的基礎上,商鞅又推行了以下舉措:
廢井田開阡陌,注意,目前普遍認為這項措施是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但出土秦簡裡沒有任何有關內容的記載,所以其實質恐怕是打破貴族對土地的多級佔有,從“民眾-貴族-國家”減為“民眾-國家”兩級。
推行縣制,“集小都鄉邑聚為縣”,每個縣設縣令負責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廢除分封制。
統一度量衡,“平鬥桶權衡丈尺”。
推行小家庭政策,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以此增加賦稅。“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
遷都咸陽,修建宮殿。
商鞅變法持續了20年,期間始終在推行各項政策。其中有兩次大規模頒佈法令。
第一次是公元前359年,主要內容:
確立秦法的整體框架,頒佈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推行連坐制,“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禁止私鬥,“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
推行軍功爵制度,“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廢除舊世卿世祿制,“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
獎勵墾荒,繳納糧食布帛多的百姓可以免除勞役,即“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
重農抑商,對商人進行種種限制,“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第二次開始於公元前350年,在上一次變法的基礎上,商鞅又推行了以下舉措:
廢井田開阡陌,注意,目前普遍認為這項措施是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但出土秦簡裡沒有任何有關內容的記載,所以其實質恐怕是打破貴族對土地的多級佔有,從“民眾-貴族-國家”減為“民眾-國家”兩級。
推行縣制,“集小都鄉邑聚為縣”,每個縣設縣令負責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廢除分封制。
統一度量衡,“平鬥桶權衡丈尺”。
推行小家庭政策,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以此增加賦稅。“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
遷都咸陽,修建宮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