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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吳聊小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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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飛鷹3180
責任那就得看他們家的經濟狀況怎麼樣了,如果這個父親從小到大對這個女兒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這個女兒對他這個父親也就沒有義務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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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燈姐姐
這問題,沒頭沒尾,問的沒頭緒,只能按常規來答。
1. 父母離婚,母養父棄?反正法律是,爹養不養娃,都是爹,血緣關係不可破。
2. 爹死,不管女兒願不願意,葬禮上披麻戴孝,守靈哭墳,一般還是要做的。
3. 有遺產,有遺囑按遺囑分。無遺囑,女兒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有權分;分不到,與其它繼承人打官司解決。
4. 有遺產,有債務,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償還。
5. 有債務,無遺產,女兒無清償義務。
6. 如爺爺奶奶尚在,且有其它子女,女兒無贍養義務;若無其它子女,女兒有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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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熱愛生活148175001
父母離婚,女兒由母親撫養長大,如果每個月當父親的按時付撫養費,並定期看望孩子,那麼女兒長大後應該盡孝,這個是必須的。而有些父親根本不配擁有這個稱呼,只是把女兒帶到這個世界上,從此以後不聞不問,孩子的身體健康不管,讀書不出一分錢,更不要說培養孩子了。老了有事了想起了有一個女兒了,世上真的是有,沒有一點付出沒有一點責任光索取的人嗎?作為女兒如果有選擇出生權肯定不會選這種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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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優雅生活家YH
父母離婚,女兒和母親生活,現父親死亡,女兒該承擔什麼責任?首先是父母離婚,父母之間解除了關係,但父女關係依然是存在的,因為父女是血親,永遠改變不了。其次,女兒如有經濟能力,父母離異後,她依然有責仼孝敬父親,如今父親死亡,她應該幫助料理後事,參與父親的念活動,其它盡孝父親也不需要了。剩下的事情是女兒有權有責仼繼承父親的遺產,如死者有遺囑,按遺囑繼承,繼承的順序是配偶,子女,死者父母,配偶已無繼承權。如爺爺奶奶健在,先商量如何分配遺產,達不成協議,可找人調解,必要時求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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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黃金時代當家
一、標題指證女兒自小由母親帶大,違背了任何人必需吃飯才能生存的自然規律。因此,正確的含意應是:女兒由母親出資養大。
二、標題沒有男方支付撫養費給女方養女兒的內容,任何人無法證實其自己18週年不吃飯還能活著。所以,男方為證明18年不吃飯能活著,卻死亡了。現因男方欠女兒撫養費,女兒有權繼承男方的遺產。而男方的其他親屬私分女兒應得的遺產。因此,女兒把遺產當埋葬費。
從此,陰陽兩隔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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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nobu4358
現在即使父母離婚,孩子判給一方,另一方也要付生活費的,我不知道你所說的一手養大是父母離婚後父親沒有再管過你?如果這樣,按禮數你也要去看看他,你和他是斷不了的血緣關係,至於其他看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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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學法律的,所以無法從法律的角度來回答是否有責任。從人情關係來看,親生父親,這是永遠無法改變的事實,為人子女,要懂得感恩,至少要做到盡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