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1000天讀學思
-
2 # 虛無門下
不考慮溢價,不考慮無形資產……
單純從經濟角度算,公司現值——淨資產,算作原股東出資,增資算作新股東出資,這樣比較合理。而不論原股東出資。
比如原股東二人各出100萬,共出資200萬元,虧損100萬,現有100萬。新股東要出100萬。那麼,不能是各三分之一,而是25:25:50。因為新股東投資時,原股東價值只有100萬。新股東投資100萬與原股東持平。100:100,一上來就讓新股東虧損,恐怕新股東不會幹。
如果原公司雖然虧損,但積累了一定價值,如何分配另當別論。
如果公司盈利且前景美好,演算法也另有不同
-
3 # 貓九先生888
融資之後的股權比例,按照公司的增資股東會議及增資協議確定,並不是必然按照各自出資的金額比例來進行股份劃分的,股份計算並沒有法律直接規定,主要還是大家在增資的時候的博弈談判。
學校初創時期是風險最大的時期,而正在發展階段,也就是說風險最大的時候已經過去,現在再參股,不可能按照初始的份額投入,肯定要投入多於份額的資金,這樣才算公平,因為後來的股東和初始股東承擔的風險都不一樣,怎麼可能用同樣的對價享受同樣的收益。
至於溢價怎麼定,得看你們那邊的具體經濟情況,比如你們的收入情況,經營風險情況,財務狀況等等,至於投入多少,對你來說肯定是越多越好,他就是越少越好,這個要具體協商,不瞭解具體行情這個不好說,但是肯定要高於份額的資金是肯定沒錯的。
擴充套件資料:
增資擴股是指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說,增資擴股一般指企業增加註冊資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東認購或新股東與老股東共同認購,企業的經濟實力增強,並可以用增加的註冊資本,投資於必要的專案。
一、貨幣資金出資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2、各股東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投入資金,分別提供銀行出具的進賬單原件
二、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無形資產)出資應注意以下幾點:
1、用於投資的實物為投資人所有,且未做擔保或抵押;
2、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對其擁有所有權;
3、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擁有土地使用權;
4、註冊資本中以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的,其所佔註冊資本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實物出資金額不得高於註冊資本的70%。
5、以實物或無形資產出資的須經評估,並提供評估報告;
6、公司章程應當就上述出資的轉移事宜做出規定,並於投資後及時有關規定辦理轉移過戶手續,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三、投資人若為法人,其對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章程規定的淨資產投資比例。
四、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註冊資本,轉增比例不宜過高。
1、轉增比例過高,會影響公司賬面上的業績(主要是利潤率),對公司長遠發展不利;
2、由於轉增的未分配利潤應當扣除截至轉增時點的應提未提折舊和應納未納稅收,如果轉增比例過高,會涉及到較大數額的折舊及納稅調整,倘若驗資時無法透過,則需重新調整增資擴股方案,這不僅影響增資擴股的程序,也會影響公司的信譽,對公司的發展不利。
五、以上市為目的進行增資擴股的注意問題。
相關規定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第九條“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和第十二條“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因此,以上市為目的進行增資擴股的,在一定時期內,公司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實際控制人不能發生變更,主營業務不能發生重大變化。
六、以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公積金種類不同,轉增比例也不同。
1、以法定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的,依照《公司法》第 169 條規定,“法定公積金轉為註冊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 25%”,換言之,如果公司的註冊資本為100萬,法定公積金提超過25萬的話,那麼公司可以將法定公積金中超過25萬的部分轉增註冊資本。
2、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的,情形略顯複雜,需要根據公司所執行的會計制度作具體分析;
3、以任意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的,《公司法》、《企業會計制度》和新會計準則均未規定任意公積金的轉增比例,因此任意公積金可以全額轉增註冊資本。
回覆列表
首先,公司的虧損跟大股東增持不衝突的
其次,公司屬於有限責任公司
再次,增持要分兩類,一個屬於公開發行的上市公司,一類屬於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的公司可以透過在市場上直接買入,轉讓等行為獲得股份的增加,而非公開發行的只能是以協議轉讓為主,即找其他股東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