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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鄒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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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月雨田
物業主要是提供對小區的公共區域和公共裝置管理和維護的服務。從法律上說,物權法並沒有規定,小區公共區域和公共裝置的管理、維護必須有特定的人或者組織來承擔。所以,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可以由物業公司來提供,也可以小區業主自己來。
但是,從實踐來看,不管是物業公司還是業主自己管理,都存在優勢和不足。從整體上看,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專業性更強,物業畢竟是靠這個吃飯的,在中大型小區的管理上,這一點就非常重要了。但是,因為是盈利的公司,在同等服務內容和水平下,但費用會略高。業主自己管理專業性要差一些,大多數業主沒有在小區管理上投入大量精力的可能性。越大的小區,這一點就可能造成很多問題。不過,因為是業主自己管理,在費用方面可能會更低一些。
我認為取消物業可以的,業主自己管理也沒有什麼不可以,但是你考慮過沒有自己管理就沒矛盾嗎?不說一個小區那麼大,不好管理,就農村一個生產隊,有多少人,隊長是自己隊上的吧?沒矛盾嗎?很大的矛盾啊?,就你一家來說吧,弟兄姐妹也有矛盾吧,也管理不好一個家庭是一樣的,什麼事都要理解對方,自己管理到時候比這矛盾或者大一些,就夫妻之間有時也有矛盾的,理解在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