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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紫氣東來心

    當然不要。雖然簽了協議,而你藉著他簽了協議逼他入贅,反而你要負責任。不管是否籤協議,況且這種事根本不用籤協,簽了也是白籤,只要沒結婚,男方任何時候都有權利反悔。如果我是女方,我會隨男方自由,強扭的瓜不甜!

  • 2 # 黑哥162939434

    我覺得法律沒有關於這方面的規定,男方沒有賺取什麼利益!而 協議無非是入贅所定的條件:孝敬老人,生出孩子姓女方的姓等。而個人的收入是受法律保護的。入贅並不好受,往往要看女方家人臉色行事。但如果女方家庭以此協議侮辱、要脅、孽待女婿,女婿可以到法院起訴解除此協議(侮辱性)和解除婚約和法律離婚,如協議和實情真是帶有侮辱性的孽待,女方家庭要負法律責任的!

  • 3 # 白雪姐姐

    這世間變得越來越迷茫了,哈哈!入贅本來是你情我願之事怎麼也籤起協議來了,這和法律又如何相干?

    婚姻本來就是男女二人間的事情,入贅也就是俗稱的倒插門兒的女婿,也是由二人協商的,是自願的,並不是強迫性的。

    既然有一方反悔不願意上門,那也是應由你們二人雙方決定,何需要大費周折的興師動眾。

    論說一般的情況下,原本定好的東西是不易更改的,可這種情況就如同婚姻一樣,不到正式結婚時都說不好,更改也是尋常之事為嘗不可。

    雖然這對女方來說也許很氣憤,但也只能無奈,剩下的只能看二人相處的感情如何,還是坐下來好好商量,能否在一起那還要看緣分,能否入贅也要看順其自然了,否則也只有另選他婿嘍!

  • 4 # 和而不同47

    這種協議沒有法律依據。僅僅可能是規定了因為養老而單獨繼承財產。若單純入贅無其他財產分割等事,沒有造成損失。就沒有法律責任,即使是因簽訂協議而獲得的權利和義務,也可以反悔!當然也不能因為入贅而限制你權利!法律規定人人平等,夫妻雙方有選擇到哪方生活的權利! 民俗有時候在法律面前就是一張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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