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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香港奕奕媽

    找當地政府啊,是他們招商引資過來的,他們也有責任。我堂弟以前買的房沒建好就爛尾了七、八年,業主一直聯名找政府,後來政府找了別的開發商接手終於接手建好交房了。

  • 2 # 法務專員萌寶爸111

    商品房是是產經濟的產物,相對的是計劃經濟時代的公用房,所以現在無論是住宅、商鋪、辦公用房都稱為商品房。我猜測你說的商品房大概是商業用房,商業用房是指各類商店、門市部、飲食店、糧油店、菜場、理髮店、照相館、浴室、旅社、招待所等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以及辦公用房,如寫字樓等,還包括車庫等。

    關於這個問題,我在前面有個帖子,已經回答過了,我再貼上複製一下!你問的問題還真的有道理,好多人對買期房不放心,甚至對準現房也不放心,那是因為真的有樓盤爛尾的,錢打了水漂,官司扯皮,最關鍵是耽誤了自己,我同事兒子連婚期都耽誤了。

    爛尾樓的原因有的是資金鍊斷裂、公司經營不善;有的是政策原因,比如政府修改規劃等。前一種原因沒辦法,只能走民事訴訟或仲裁了,很麻煩,即便打贏了官司,還有執行難的問題,有的公司乾脆就破產清算,追回損失就更少了。至於公司法人代表的責任,人家個人財產和公司是兩分的,你也不能找他要賬。

    至於說公司法人代表會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這跟爛尾不爛尾關係不大。中國《民法通則》第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所以綜合來說,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進行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無過錯的除外。(三)刑事責任一般情況下,對於公司的犯罪行為,應由公司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並不因此而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考慮到多數情況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員的意志而實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時不僅僅會處罰公司,很多情況下還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我們稱之為雙罰制度。在雙罰制度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通常會被理解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 3 # 石門地產老炮

    買到爛尾樓是前幾年常有的事情,一般都是房地產市場好的時候,誰都想來做房地產,分一杯羹,但是總體實力不濟,加上沒有操盤經驗,到市場不好的時候,銷售不暢,資金鍊斷裂,最終導致爛尾。這種情況開發公司佔五成責任,相關管理部門佔五成責任,管理不嚴,發生問題了才介入為時已晚。但是買了爛尾樓盤大部分都是可以退款的,為什麼很多業主不選擇退款應該是有兩方面原因:第一,房價漲了,退款也買不到同等位置的樓盤;第二,退款過程漫長。基本上都是這兩個原因,如果業主透過相關部門的介入還是可以退款的。如果不選擇退款也不是無出頭之日,相關部門會聯合開發商以及業主積極解決問題的,尤其是住宅專案,基本上都能完美解決,只是時間問題,但是我還是勸各位早日脫離爛尾房這個坑,我所在的北方二線城市爛尾專案眾多,十年左右的比比皆是,所以購房前還是要擦亮雙眼,看準開發商的實力很重要,儘量選擇全國性的知名房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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