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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八哥情感

    為什麼要撕逼,因為有矛盾、有不和、無法調節,那就大幹一場咯,吵架都不能吵得痛快,還要顧慮撕逼物件符不符合撕逼條件,然後再決定是不是要開啟這場撕逼大戰。你是屬蝸牛的,撕個逼還要左思右想,請問有哪條法律規定女人不能成為被撕逼的物件。

    我們一直在談男女平等,好像好事情要求男女平等。比如爭取男女具有同等工作的權力,具有同等被選舉的權力,同等受教育權等等。其他事情要求女性特權,讓“女士優先”“先救婦女和孩子”“公開撕婦女就是low逼”"女性被家暴,男方會引來萬人唾罵,男性被家暴就是女性情有可原......"

    可見男女並沒有百分之百的平等。那麼我們處理事情的時候只要就事論事就好了,不要再拿男女說事。你錯了,而且你的錯還引起了我的憤怒,於是我和你撕逼。我並不覺得我自己錯,明明是你錯啊,所以我們倆互相撕逼。雙方互撕其實是由憤怒引起的爭吵和謾罵而暫時失去理智的行為表現。

    從心理學上來看,憤怒有其存在的必要。

    美國心理學家雅克·希拉爾(Jaques Rillaer)說:

    “憤怒是一種內心不快的反應,它是由感到不公和無法接受的挫折引起的。”

    心理學家艾耶·古羅·勒內(Harriet Goldhor Lerner)說:

    “我們必須要傾聽自己的憤怒,因為它能幫助我們保持個性的完整。”

    而男女面對憤怒時的表現也不同。

    男性發怒的原因常常是由於權利受到威脅,比如想做某事卻被禁止;而女性則是因為別人的行為不符合自己的意願,尤其是感到被拒絕、被忽視和嫉妒時。

    對於王寶強和馬蓉的撕逼,顯然,王寶強作為男人被別人戴了綠帽子,在婚姻中男性權利受到威脅,由此產生憤怒公開發表離婚宣告。

    對於前妻馬蓉來說,自己作為校花級別公認美女卻因為想借別人的勢來幫助自己成名,嫁給一個內心並不喜歡的男人。心理學上來看,她的行為並不符合自己的意願,所以才會在王寶強公開離婚宣告時憤怒到不能控制而開展一些列撕逼宣言。

    從心理學上看二者行為都是表達憤怒的方式。應該被接納。因為一味隱忍可能會讓憤怒更加強烈地爆發,最後連撕逼可能都無法排洩情緒。壓抑憤怒並不能真正保護自己的利益,反倒增加自己無能的痛苦。

    對於王寶強和馬蓉事件,透過撕逼表達憤怒的好處遠遠不止是出了口惡氣那麼簡單。只有找到修整雙方關係的方法,才能真正達到目的,讓每個人都保留自己的完整性。

    所以,好好地小小地發一次怒撕一次逼,有助於找回和諧。但是請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地亂髮脾氣。

    我們作為王寶強和馬蓉撕逼戰的看客,在一邊消費八卦快餐文化,享受這種外在撕逼戰,帶來的個人主觀獵奇和物質利益的同時,也請不要忘記,去做一個好的包容者,接納負面經驗,也允許它的存在以及表達。

  • 2 # 光明磊落170641924

    現在的多元化社會,引發夫妻離婚的原因各有不同。當然促成男女結婚的起因也不同,有的是婚前根本不怎麼了解由於輕率同居而蒼促結婚,有的是為了獵取對方而帶有欺騙性引誘結婚,當然絕大多數還是經過一定的瞭解較長時間的戀愛結婚,不管是什麼原因的結婚都有可能離婚,但前兩種的離婚率必然比後一種要高,出現互撕現象當然也是前兩種高。出現互撕現象大多與當事人雙方的文化素質、個人的性格有關。不管出於何種原因離婚,互撕都在加深雙方的痛,對工作生活將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尤其在工作中將會出現心不在焉神不守舍的狀態,對生產安全以及人身安全帶來極大的危害。如果婚後已經有了小孩,夫妻互撕對小孩更是刻骨銘心的創傷,對他今後的生活和學習會帶來極大的不良影響,建議夫妻倆在離婚這樣關係到人生重大事件的事情中三思而後行,千萬不要憑一時衝動草率離婚。如果確實無法維持下去,也應儘量心平氣和地離婚,好聚好散。如有問題確實夫妻雙方自主無法協調,也不應互撕,可以到居委會或社群、單位工會、婦聯等部門協商解決,確實解決不了的可走法律程式到法院由法官判決。不管怎樣都不應互撕,互撕沒有贏家,只有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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