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隊秉著對大家公平公正的態度和維護戰隊穩定良性發展的原則,應當賞罰分明。
獎勵條例:
⑴管理人員獲得在兩屆選舉之間連任的,經戰隊常務委員會認可,記功一次。
⑵戰隊小分隊在隊內賽(一線除外)中獲得冠軍的,其隊長記功一次。
⑶全隊例會時換屆選舉前會投票選定一個上屆最佳管理員,獲得此榮譽者,記功一次。
⑷自第一次全隊例會起,個人戰隊貢獻度每增加1000點,記功一次。
⑸戰隊隊員願意為戰隊建設予以資助戰隊的,每資助10元,記功一次。
⑹收人時,有5個被推薦人入隊一個月內貢獻度達到30點的,記功一次
處罰條例:
⑴一旦發現嘲笑辱罵他人的情況發生,戰隊收到舉報經證實,記小過處分一次。
⑵一旦發現有擅自或帶人惡意頂撞、辱罵、威脅、諷刺、報復管理員行為。經戰隊常務委員會調查,召開常務委員大會後商議,視情節嚴重程度,採取記過或直接踢出戰隊處理。
⑶禁止管理人員(戰隊常務委員會會員、戰隊名譽正副隊長、戰隊執行管理機構)以外的任何個人以戰隊的名義在用他人發生爭吵的情況下挑釁和約戰。如發生上述情況,由監察員或任何管理人員發現,記小過處理。
⑷如果發現戰隊遊戲者不上yy,經監察員發現、秘書記錄,記小過一次。
⑸如被監察員或管理人員發現YY遊戲是不在遊戲區,經證實,管理人予以警告報秘書記錄,如發現3次違反記小過一次。
注:戰隊管理人員如犯上述錯誤,應從重處理。
附:隊員功過處理辦法如下
由秘書進行編輯,及時通報戰隊的記功記過情況。
記4次功可向常務委員會會長申請兌換記功獎勵,此時記功清零,獲得隊裡贈送的改名卡一張或1500CF點。
1個大過=2個小過。累計換算達到4次小過者,經每週例會通報,踢出戰隊。
功過可以相抵,但開掛者所記的過或常務委員會認定的違規情節惡劣者,其過不能與功相抵。
戰隊秉著對大家公平公正的態度和維護戰隊穩定良性發展的原則,應當賞罰分明。
獎勵條例:
⑴管理人員獲得在兩屆選舉之間連任的,經戰隊常務委員會認可,記功一次。
⑵戰隊小分隊在隊內賽(一線除外)中獲得冠軍的,其隊長記功一次。
⑶全隊例會時換屆選舉前會投票選定一個上屆最佳管理員,獲得此榮譽者,記功一次。
⑷自第一次全隊例會起,個人戰隊貢獻度每增加1000點,記功一次。
⑸戰隊隊員願意為戰隊建設予以資助戰隊的,每資助10元,記功一次。
⑹收人時,有5個被推薦人入隊一個月內貢獻度達到30點的,記功一次
處罰條例:
⑴一旦發現嘲笑辱罵他人的情況發生,戰隊收到舉報經證實,記小過處分一次。
⑵一旦發現有擅自或帶人惡意頂撞、辱罵、威脅、諷刺、報復管理員行為。經戰隊常務委員會調查,召開常務委員大會後商議,視情節嚴重程度,採取記過或直接踢出戰隊處理。
⑶禁止管理人員(戰隊常務委員會會員、戰隊名譽正副隊長、戰隊執行管理機構)以外的任何個人以戰隊的名義在用他人發生爭吵的情況下挑釁和約戰。如發生上述情況,由監察員或任何管理人員發現,記小過處理。
⑷如果發現戰隊遊戲者不上yy,經監察員發現、秘書記錄,記小過一次。
⑸如被監察員或管理人員發現YY遊戲是不在遊戲區,經證實,管理人予以警告報秘書記錄,如發現3次違反記小過一次。
注:戰隊管理人員如犯上述錯誤,應從重處理。
附:隊員功過處理辦法如下
由秘書進行編輯,及時通報戰隊的記功記過情況。
記4次功可向常務委員會會長申請兌換記功獎勵,此時記功清零,獲得隊裡贈送的改名卡一張或1500CF點。
1個大過=2個小過。累計換算達到4次小過者,經每週例會通報,踢出戰隊。
功過可以相抵,但開掛者所記的過或常務委員會認定的違規情節惡劣者,其過不能與功相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