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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微風15466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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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ustang和尚
在公司業務往來中,具備獨立開發票資格的公司通常為一般納稅人。
該問題的關鍵——發票金額與合同金額不一致。不一致不外乎兩種情況:多開或少開。在實操中,多開發票可能性很小,因為涉及虛開稅票的違法行為。也就是說供應商少開稅票金額。
在實際工作中,這種情況須分類別區別對待:
●經常性合作的供應商
1.因業務在頻繁滾動發生,採購實際入庫數量通常是與合同數量一致。這種情況作為甲方可要求供應商,按照每一份己完成合同開發票。
2.若採購實際入庫數量與合同數量不一致。諸如質檢不合格、供應商漏發(錯發)貨……。此時可要求供應商即時補足合同數量,之後再按合同開稅票。
3.若供應商在上述1、2狀態下,出現合同分拆開票的情況,這時會造成合同金額與單份發票金額不一致(實際工作中存在這種情況)。作為甲方可要求供應商以後按單份採購合同開票即可。對於己出現分拆的,對好賬即時將涉及到的合同補開完稅票即可。
對於己採購入庫但未開票部分,甲方通常掛“暫估應付款”科目。
●臨時性採購的供應商
臨時採購通常為一次性採購居多,同時採購合同上有一條關於發票開具的具體約定,這是採購合同最基礎條款。
這也分兩種情況——
1.預付款採購方式。若出現合同金額與發票金額不一致,可與供應商充分溝通,要求補開發票或退回少開票款金額。若溝通無效可對供應商以欠甲方預付款名義,採用法律手段。
2.貨到付款採購方式。若出現合同金額與發票金額不一致,可將發票退回供應商,要求按合同金額開發票,否則不予付款。
含稅採購過程完成後,有合同、有付款憑證,供應方如果無故不開具同等金額的增值稅發票,直接到稅務部門舉報,不用客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