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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場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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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銀杏1997
我的親身經歷:公司也想辭退我,也是把打卡機指紋簽到給我取消了,我的方法是,每天按時上下班,不讓按指紋,就用身份證與打卡機拍照,確定打卡機的時間點,然後每天郵件將資訊傳給人力部,同時,在註明上打卡機指紋被非法取消,本人以身份證和打卡機為背景簽到。這樣即達到了考勤的目的,也揭露了公司的非法行徑,對以後的維權有很大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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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保偵探
問:公司要辭退你,但是不開辭退書,怎麼辦?
超老師答:
首先,咱們要知道公司老闆要辭退你,但不開辭退書是為了什麼?一般公司這樣做都是為了讓員工主動辭職,這樣就不用補償經濟補償金啦!
其次,聰明的員工要想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一般會這樣做:
①裝作若無其事的樣子,每天正常打卡上下班。如果打不上卡,就跟人事郵件說明打卡機壞了,並每天發定位和拍照片給人事說明自己正常上下班了,雖然跟辛苦,但是你要知道人事和老闆比你更煎熬。
②藉此機會收集有利於自己打官司的證據:如老闆和人事給你談話解除你的錄音、入職通知書或郵件、之前的工資表、工作群截圖等。
最後,如果老闆跟你談,一定要按照自己沒有過錯的雙倍經濟補償金來談,如果談妥萬事大吉,如果談不妥咱們還有證據,也會爭取到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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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職場參謀老戴
現在是法制社會,一切講證據!
既然公司要辭退你,又不開辭退書,說明他們要辭退你,又不想給你留證據。這就很有可能要鬧糾紛,有可能對簿公堂,因此,證據很重要。
公司辭退你,按照《勞動法》規定,公司要給你賠償。按你說的,公司不給你開辭退書,就是不想承認是公司辭退你,不給你賠償。一旦你投訴到勞動局,你沒有證據。說白了,就是公司想耍賴。
公司耍賴,你也不是束手就擒啊!你也得學會收集證據!
公司不給你開辭退書,那你就裝作什麼也不知道,該上班就上班,該打卡還得打卡。做好到攝像頭下露露臉,多找幾個攝像頭,抬起頭,來個特寫,說不定這些監控也能成為你上班的證據。
有的公司玩陰的,不讓你進廠,怎麼辦呢?報警!你不要說報警沒有用,當然警察管不了這些事,但這是證據,證明你有上班,是公司拒絕你上班。如果到了勞動仲裁的地步,這個證據很有力。
總之,公司辭退你,他就得依法辦事,就得按《勞動法》進行賠償。你不要傻乎乎地任他擺佈。
回覆列表
公司要辭退,那就是還沒辭退,既然沒辭退,就好好工作。
人員變動不是以是否犯錯甚至是否合格為標準。很多職場人士非常的“實在”,而且實在的程度讓人哭笑不得。總有很多人覺得自己腳踏實地的工作就一定會有好的回報,或者覺得自己在公司勤勤懇懇毫無二心就一定不會被開除。還有人覺得只要自己二十四小時都在隨時待命肯定沒功勞也會有苦勞。然而,現實卻根本不是如此。
國企或者事業單位是出了名的安穩,所以暫且不討論。而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都存在員工跳槽頻繁的現象。而說到跳槽,多數人都是因為收入的因素,而工作的舒適度或者是否有利於照顧家庭也是比較重要的考慮因素。員工跳槽本無可厚非,很多人都司空見慣,而且自己跳槽也是習以為常。員工跳槽多數發生在勞動合同執行期間,而員工找到更好的工作機會之後向公司提出辭職,換一種說法就是把公司給開除了。所以人們都覺得員工把公司開除了沒有任何問題,不需要理由,只是因為有了更好的選擇。
反之,人們對於公司要辭退員工則有著不一樣的感覺。尤其是提到“工作期間沒有任何過錯”似乎更讓人覺得員工受了莫大的委屈。但是大家都忽略了一件事,公司和員工都具有相同的選擇權利,員工可以隨時選擇更好的企業,與此同時企業當然可以選擇更好的員工或者選擇調整自己的戰略。員工是為了自己有更好的發展,企業也是同樣的目的。
目前國內環境對於員工的切身利益保護相對還是比較樂觀的。員工主動辭職不需要給企業賠償,但是企業辭退員工則需要給出一定的經濟賠償。所以當得知公司要辭退你的時候,最好的辦法就是好好工作不要出錯,公司沒有機會以你出錯為藉口來辭退你就必須給出相應的經濟賠償。你可能會說你想要的不是賠償,而是這份工作。很遺憾地說,當風聲已經洩露出來的時候,辭退基本就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了,想要改變這件事情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而到了這個地方來求助更體現了沒有好的辦法去扭轉。無能為力不可恥,做好自己的分內工作就好。
既然事情已經不可挽回,就好好的工作等待吧,什麼都不要多想,安安心心工作就是最好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