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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糊塗時塗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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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棒者說禪
對於此事,社會上是很常見的,出現問題先協商解決,協商失敗可以走司法程式,從法律上來說房子屬於雙方共同所有,即使離婚也是一人一半。
若女方家裡還有各種材料可以證明首付款完全由女方支出,亦可透過官司來追回首付一半,也就相當於男女雙方各出一半首付共同還貸,房屋也是共同所有。
最後還是勸題主,多為婚姻付出多思考如何好好過日子,而不是未結婚就先挖空心思考慮離婚怎麼辦的事情,人是一個有趣的生物,總是給自己心理暗示往往就會走向暗示的道路,人生中還是多點積極向上的暗示思維吧。希望你生活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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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聊法人
首先,區分不動產權證登記在誰名下,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如果登記在夫妻名下,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均分;如果登記在女方父母名下,則為他人財產,房屋不能分。
其次,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女方父母的首付出資可視為三種情況:第一種為女方父母對夫妻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均分;第二種情況視為夫妻共同負債,屬於共同債務,均擔;第三種情況為女方父母對女方的單獨贈與(需要有證據證明),首付出資男方不能分得。如果房屋是他人(女方父母)財產的情況下,夫妻共同還貸則可認為對他人的共同債權,均享。
給個提示:對於有資產一方,大可購買後,交付給子女使用,這樣所有權歸父母,使用權歸子女(夫妻);財力稍弱的,也可對出資行為作一個公證或作一個借款協議或作一個出資協議,寫明目的等等也是一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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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平型線安哥
按婚姻法來說無論怎麼獲得收益、資產都屬於共同財產,同時負債也是共同的。除非在婚前做過財產公證簽署協議明確劃分出個人資產外,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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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吃貨小萌寶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前有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視為對子女一方的贈與,產權可認定為不動產登記方的個人財產。同時,根據司法解釋三第十條第二款,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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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事情,首先要確定父母出資行為的法律屬性:是借給姑娘女婿?是贈予姑娘女婿?是合夥買房?
依題主提供的情況看,除父母出資合夥買房外,該房產因是小夫妻共同購買且共同還貸,依法應當認定為小夫妻共同共有財產。假定父母出的首付款是借給姑娘女婿。小夫妻離婚時,應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父母繳付的首付款,然後平分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