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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廚匠

    我認為非常合理,遲到是個大問題,可是不三分鐘的事。

    因為這體現的是員工心態,你的心態對公司不敬,不重視公司,你是來混日子的員工,公司不用你都行,反過來說,你能遲到3分鐘,為什麼不能提前兩個小時到公司呢?你是在養你的平臺上利用公司,公司與公司間的競爭很激烈,作為員工不能為公司考慮,只是在小我的問題上糾結,只想著佔公司的便宜,公司員工都這樣想,那麼公司還能生存嗎?

    沒有平臺你什麼都不是,你也沒有機會施展你的才華,所以,不要問合理不合理的問題,只問自己這每個員工都這樣,公司不不遠的將來還會不會存在。

  • 2 # 微風細浪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只要是正規的企業都有詳細的管理制度,企業用管理制度來管理一切,像遲到、早退都有相應的處理條款,比如我所在的企業有一萬多人,遲到被檢查科抓住罰款50元,扣所在單位1分,這一分是考核所以單位的,最少也要200多元,這樣嚴格的考勤制度就是儘量杜絕遲到早退的自由散漫得現象發生,這樣做√大部分員工是最公平的,因為自由散漫的就是個別的幾個人,人多的企業要是不嚴格管理最後就亂了套了。

  • 3 # 劉志芳律師

    遲到三分鐘,扣除50元,這可能是價效比最高的扣款了吧。

    但是合理不合理?合法不合法呢?

    最關鍵問題是企業是否行使了其自主經營權,履行了法定程式,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且制度對遲到有明確規定,並以員工手冊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告知員工,那毫無疑問,扣款合理合法,員工屬於“知法犯法”,不冤枉。

    但是如果沒有上述內容,程式,那扣款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如果繼續幹,那就爭取不遲到;如果不想幹了,那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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