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不應將個人不良情緒不加控制的在教學中釋放,“遭報應”是早晚的事!選擇教育行業,就應最高標準最嚴要求對待自己,並寬以待人、以德服人!
關於這件事,我有話說!
首先學生“扇耳光”這個行為是錯的!前因是該學生在20年前遭到了該名老師毆打!那麼,我想問個問題:這個前因中的“毆打”是不是錯的?
先把這個問題放一邊!針對該事件,我找出了三個點,我們再看這個問題該怎樣解讀!
1.事情發生後,先後有二十多名“曾經的同學”紛紛表示可以為該學生作證,當年該老師“毆打”的事實,其中甚至還有該學生不認識的同學,這些同學的共同點是“該老師都教過”。
2.事情發生後,網上眾說紛紜,但我只聽到了該學生的一面之詞,該老師卻至今“不發一言”。
3.事情發生後,該學生表示這個事件對“教育工作”帶來的不良影響抱歉,對所有從事“教師”職業的教師們道歉,但不包括該老師。該學生始終認為該老師該打。
事情發展到現在,情況是學生們站到了該學生的一邊,老師們站到了該老師的一邊。
學生們因當初“不人道”的教育方式多多少少都受到了傷害,故而該學生也算是“替他們出了氣”!學生們最不希望該學生收到懲罰!
老師們由於這個事情有了前所未有的“危機感”!有的老師們一定會想“以後不敢管學生了”“任由他們胡鬧吧”“我要管了我也捱打怎麼辦”。老師們最希望該學生收到重罰,以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
我想說我的想法是:
該學生有錯,還是被判了一年多!該學生“以暴還暴”的方式極其不可取!尤其打的還是具有“特殊身份”的老師,老師們的心都是很脆弱的,一不小心將影響整個國家的教育業。
該老師錯更大,教多少人多少人罵他,是身為教育者的悲哀啊!透過“暴力”來“管束”學生,不可取!而且誰能確定該老師就真的是在“管束”,而不是“不良情緒”的發洩?
要我說,替該老師說話的“玻璃心”老師們大了不必像“驚弓之鳥”般“人危自危”。坦蕩一點兒吧!
若老師們在管教學生時,真的是從“為學生好”的角度出發,即使當時學生不理解,20年後總會理解並感謝你的!我自從看過《正面管教》後,雖認為孩子不應用嚴厲的手段來管束,但若真是為孩子好,稍嚴厲些,也不是錯的教育!
隨著學生的長大,有了正確的三觀後,會對當初“老師的管教”做個正確的考量的,他們分的清什麼是對什麼是錯!
所以,老師們該管教還是得管教,哪怕嚴厲一點兒呢!只要出發點是“對學生的將來有幫助”“真的為學生好”,大可不必在意“學生的報復”!您是把“壞學生”變成“好學生”不用怕!“好學生”給您送錦旗都來不及!
除非是“心裡有鬼”!
若老師們在管教學生時,僅僅是因為自己當時情緒不好,而對學生造成了傷害,那麼學生當時不理解,20年後仍然不理解,從而找你報仇也是“情理之中”啊!
所以,針對文章開頭的問題,我的答案是:老師20年前對學生毆打是錯的,很有可能是不良情緒的宣洩!
那就不是“教育”上的問題,不能以“教育”論之!而是“法律”問題,現在不是已有二十多名的證人出現了嗎!該老師的當年的毆打行為是不是也該走下“法律程式”呢?
啟示:不應將個人不良情緒不加控制的在教學中釋放,“遭報應”是早晚的事!選擇教育行業,就應最高標準最嚴要求對待自己,並寬以待人、以德服人!
關於這件事,我有話說!
首先學生“扇耳光”這個行為是錯的!前因是該學生在20年前遭到了該名老師毆打!那麼,我想問個問題:這個前因中的“毆打”是不是錯的?
先把這個問題放一邊!針對該事件,我找出了三個點,我們再看這個問題該怎樣解讀!
1.事情發生後,先後有二十多名“曾經的同學”紛紛表示可以為該學生作證,當年該老師“毆打”的事實,其中甚至還有該學生不認識的同學,這些同學的共同點是“該老師都教過”。
2.事情發生後,網上眾說紛紜,但我只聽到了該學生的一面之詞,該老師卻至今“不發一言”。
3.事情發生後,該學生表示這個事件對“教育工作”帶來的不良影響抱歉,對所有從事“教師”職業的教師們道歉,但不包括該老師。該學生始終認為該老師該打。
事情發展到現在,情況是學生們站到了該學生的一邊,老師們站到了該老師的一邊。
學生們因當初“不人道”的教育方式多多少少都受到了傷害,故而該學生也算是“替他們出了氣”!學生們最不希望該學生收到懲罰!
老師們由於這個事情有了前所未有的“危機感”!有的老師們一定會想“以後不敢管學生了”“任由他們胡鬧吧”“我要管了我也捱打怎麼辦”。老師們最希望該學生收到重罰,以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
我想說我的想法是:
該學生有錯,還是被判了一年多!該學生“以暴還暴”的方式極其不可取!尤其打的還是具有“特殊身份”的老師,老師們的心都是很脆弱的,一不小心將影響整個國家的教育業。
該老師錯更大,教多少人多少人罵他,是身為教育者的悲哀啊!透過“暴力”來“管束”學生,不可取!而且誰能確定該老師就真的是在“管束”,而不是“不良情緒”的發洩?
要我說,替該老師說話的“玻璃心”老師們大了不必像“驚弓之鳥”般“人危自危”。坦蕩一點兒吧!
若老師們在管教學生時,真的是從“為學生好”的角度出發,即使當時學生不理解,20年後總會理解並感謝你的!我自從看過《正面管教》後,雖認為孩子不應用嚴厲的手段來管束,但若真是為孩子好,稍嚴厲些,也不是錯的教育!
隨著學生的長大,有了正確的三觀後,會對當初“老師的管教”做個正確的考量的,他們分的清什麼是對什麼是錯!
所以,老師們該管教還是得管教,哪怕嚴厲一點兒呢!只要出發點是“對學生的將來有幫助”“真的為學生好”,大可不必在意“學生的報復”!您是把“壞學生”變成“好學生”不用怕!“好學生”給您送錦旗都來不及!
除非是“心裡有鬼”!
若老師們在管教學生時,僅僅是因為自己當時情緒不好,而對學生造成了傷害,那麼學生當時不理解,20年後仍然不理解,從而找你報仇也是“情理之中”啊!
所以,針對文章開頭的問題,我的答案是:老師20年前對學生毆打是錯的,很有可能是不良情緒的宣洩!
那就不是“教育”上的問題,不能以“教育”論之!而是“法律”問題,現在不是已有二十多名的證人出現了嗎!該老師的當年的毆打行為是不是也該走下“法律程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