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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籃球大聰明

    這個問題問的有點模糊。

    我猜想是因為該員工找到了新工作,或者是因為個人原因無法回到原公司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相關手續。原公司不願意給與方便,雙方鬧得很僵,才有此一問的吧。

    一般情況下,確實是這樣的,你同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公司稍微具有主動權。

    公司可以單方面同你解約,如果公司有問題,你可以到仲裁去申述。如果你有問題,公司只要通知你解約就可以了。

    因為這裡面涉及到的有兩件事,一個是工作交接,一個是工資結算。

    如果公司同你解約,肯定是都不用你交接工作,至於工資結算,仗義的企業會好聚好散,不仗義的企業會直接扣除。

    這個時候你都被解約了,也沒有必要去乙方辦理。唯有社會保險,企業轉出你的保險,要掛到個人名下。

    但是如果是你解約,你是不可以單方面通知公司的,因為一方面,你肯定有剩餘工資沒有結算,另一方面,你的勞動關係肯定掛在公司,公司如果想找你麻煩,你再就業就很麻煩,一方面沒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一般正規公司不敢收你,另一方面社保會掛的很難受,無法續交。

    建議無論何種原因,同原公司好好商量。如果是找到新工作,坦誠相待,好聚好散。如果是因為家中很重要的事情實在無法回到原公司辦理離職,那麼就實話實說,別人肯定也會理解你的。

    或者實在遇到無法溝通的對方,建議放棄剩餘未結算的工資,對方也不可能一直扣著你的勞動關係的。最多,無故曠工,被開除。

    但是你手裡如果有鉅額的公司款項,公司有可能告你,嚴重的話會負刑事責任,那麼應該先歸還公司資產,再好好溝通。

    無論任何時候,都應該做一個有責任心的人。

    但是具體你屬於何種情況,並未說明,不過祝你一切順利,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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