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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郭廣吉律師

    第一、開發商銷售房屋需要的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一般開發商或者銷售商在向購房者交房時,應該提供上述五證外,還應該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及《竣工驗收備案表》。

    第二、五證不全,究竟是缺乏哪一證,缺乏的證照不同,開發商要承擔的法律後果不一樣。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的規定,在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情況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已經支付的購房款及利息,並應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開發商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使用虛假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售房的情況下,其行為可以被認定為欺詐行為,購房者有權要求發商對其欺詐行為進行懲罰性賠償,懲罰性賠償為,除了返還已付購房款,還需要承擔不超過購房款一倍的賠償。

    第三、買房後六年才發現證照不全,那房產證是否辦理了?

    如果沒有辦理,應該早就知道證照不全了。

    具體的維權方式,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分析,比如:題中所說,到底是缺乏哪個證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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