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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逗娛逗兒

    我覺得考慮問題不可以以偏概全。首先,遊戲並不是對青少年有害的一個東西,但是如果痴迷於遊戲,那就不一樣了。它的存在是豐富人的生活、釋放各方面的壓力等等。

    所以,明星代言遊戲,只是告訴你,這裡有一款新遊戲,還蠻好玩的,你有興趣可以玩一下,如果有錢你也可以充個錢買個裝備啥的,當然這一切均發生在你願意的前提之下。這不代表著你應該沉迷於此,甚至六親不認。明星代言遊戲其實只是開發商另一個宣傳遊戲的途徑,讓你知道有這款遊戲的存在罷了,它與你看到同學或者朋友玩遊戲,你也想試試是一樣的作用,只是明星的宣傳範圍要大一些。

    所以,認為明星代言遊戲就是對青少年不利,這個觀點我個人不贊同。

  • 2 # 浪到索馬利亞

    只要不違法犯罪都不可以批評別人的商業行為。

    哪怕A不代言,B也代言。哪怕中國明星不代言外國明星也代言。

    打遊戲這個事情是有需求才打,並不是說哪個遊戲公司不做遊戲,明星不代言他們就不打。當然,可能沒那麼多人玩,可能而已。

    事實上,玩遊戲很大程度是自發或受周圍人影響的。既然青少年玩遊戲是不可避免的,那麼順便把我們的遊戲產業發展壯大不好嗎?起碼我們還能從大的層面去影響他們。如果遊戲話語權都沒有,那才是害了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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