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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順勢有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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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侯安清公司法專業律師
公司解散後,如無特別約定,應按股東在公司的出資比例,分配公司剩餘財產。
你們的問題主要體現在股東的出資比例和實際交到公司的錢不是同比例的,在此,假設一,若各股東出資比例仍按公司章程規定執行,則顯示有的股東實繳出資沒有全部到位,也就是還得繼續出資,直到和股權比例相符為止,到那吋,再看公司還有多少剩餘財產,然後,根據各位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假設二,三位股東的出資比例調整為實繳出資比例,實繳的出資已經虧損的部分,由各位股東按出資比例分擔,公司解散時,剩餘的財產,再按照各位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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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楊71718258
甲認股30%就是三人的三分之一79萬元,乙認股40%,卻拿了39萬欠公司47.9萬元,丙認股30%,卻拿了28萬元,欠公司51萬元,乙和丙補齊欠款98.9萬元後,按各自認股比例補齊1o4萬元欠款。
如果沒有外債的,按照當時的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資產。按照虧損比例,甲方負責虧損比例的30%,也就是虧損額的31.2萬,乙方虧損額的41.6萬,丙方佔30%也是負責虧損額的31.2萬。那麼甲方出了79萬就應分的47.8萬,乙方出資是39萬,則需要補齊虧損的額度是2.6萬,丙方要補齊3.2萬。所以目前乙方還欠甲方2.6萬,丙方還欠甲方3.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