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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刑事辯護胡寒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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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來風102781141
主觀上是間接故意的行為人,應當不可能成為詐騙罪的幫助犯。這個結論可從間接故意的特徵及幫助犯特徵不同得到印證。
首先說間接故意的的特徵
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換而言之,預見到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而加以放任。
間接故意有三種類型:
一是行為人為實現某種非犯罪意圖而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如打獵時獵物旁邊有一個小孩,為了打獵,誤殺了小孩。
二是行為人為了實現某種犯罪意圖而放任另一危害結果的發生。如甲欲毒死其妻子,投毒進飯菜,想到了孩子與妻子一起吃飯,致小孩死亡。
三是突發性的犯罪,不計後果。如某養花專業戶為防盜而在院牆周圍私拉電網,致小偷觸電身亡。
三種類型的主要特徵。就是行為人一人就可完成了造成侵害結果的行為,不需要藉助他人。
其次,我們分析幫助犯的特徵。
幫助犯,是幫助他人實施犯罪行為的人。
幫助行為包括物理性幫助(如提供兇器、排除障礙等)和心理性幫助(如改進作案方針、撐腰打氣、吶喊助威、強化犯意等),幫助行為包括作為方式和不作為方式。
幫助犯的主要特徵:必須透過他人去實施其意圖實施的犯罪行為;幫助犯僅對實行犯起物理性或心理性的幫助;幫助犯對其幫助行為的的認知是直接故意。
簡單歸納本案,間接故意的犯罪,是一人可實行的犯罪,行為直接造侵害結果的發生,行為人是正犯。而幫助犯是透過正犯實施犯罪行為才發生危害結果,並且,幫助犯對其幫助行為的的認知是直接故意。間接故意的犯罪人,是正犯,是實行犯,而不是幫助犯。由此可見,間接故意是不可能成為詐騙罪的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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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案件要具體分析。在中國,一般情況下間接故意是作為詐騙犯罪的從犯存在的,例如根據最高檢、最高法的解釋,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路技術支援、費用結算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這裡的共犯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