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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凡凡142016574

    不得不承認現在的夫妻關係確實更趨於理性化了,到底是以前的婚姻模式更能最大限度的包容彼此,還是現在的更理性的 有各種協議限制的夫妻關係更有安全感 這問題就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個人認為 分居協議出現在夫妻之間 應該是雙方或至少一方還不想放棄目前婚姻關係 否則就離了不是嗎 分開一段時間 讓彼此調整好心態 嘗試著以更冷靜的方式解決問題也未嘗不可 如果說一定要籤個協議 那就得看分居是二人都讓可 還是一人要求的 如果是一致認可的那好商量 誰東屋誰西屋 或誰搬離 多久以什麼方式談話 一些需要共同處理的事情怎麼解決。如果是單方面提出的分居而和另一方簽訂這協議就麻煩了 主要一點尊重對方選擇 既以籤協議 那麼當然定下規則 這根據情況 然後共同遵守

  • 2 # 易氏同仁

    分居協議,本質上是民事合同的一種,只要雙方是真實意思,不違法,不損害第三人就行。這個協議沒有‘’公式‘’可以套用,須根據雙方的“意思”如實記錄,雙方簽字確認,並履行即可。需說明的一點,分居協議,非他人可以“證明”,就是雙方的意思,他人無法干涉或參與。若訴訟使用,須提交實際履行的證據,與分居協議相互印證。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們是不是把東方科學忽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