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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富強001

    如果大媽是監護人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如果不是監護人,小孩的監護人和大媽一起承擔主要責任,至於他們之間怎麼劃分是法官的事情,你肯定是負次要責任。

  • 2 # 松峰水月

    一己之見:你所說的傷者起訴你賠付所有的費用,正常情況下是不合理的,但是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說白點就是一個證據材料,是交警對故事損害賠償比例的一個劃分。

    一般來說,在法院審理該類案件時,是會採信的,但是在遇到特殊情況時,法院也是可以不採用交警認定的事故責任書,而是可以根據調查到的實際情況,重新對損害賠償進行判決。

    因此,傷者起訴你應該賠償他全部費用也沒有什麼錯,因為最終的結果還是應該以法院的判決結果為準。

    不知道我的回答對你有沒有用,如果有用,本人會感到欣慰。如果沒有用,也請你海涵。

  • 3 # 茫茫人海一條魚

    如果說這個費用如何劃分,應該好辦。

    你不是全責,還是次要責任,那麼:我認為,應該由騎電動機車小孩負責多半、多數費用;

    也就是說,小孩要負責支付:一半還多的費用。

    小孩沒有錢應由其監護人或管理人、管護人:負責支付。

    沒錢,不是拒絕支付和不支付的理由;

    不能說:你有困難就應該讓別人為你買單。

    因此,我認為:費用應由你和小孩或小孩監護人共同負擔;

    而且小孩這一方:應負責一半以上多說費用。

  • 4 # 法律新視點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不能再“和稀泥”摘要

    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非常複雜,對相同情形事故的責任認定差別很大,交通警察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例如,行人闖紅燈、橫穿馬路與機動車發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一,機動車駕駛人承擔刑事責任不可預測。作者透過責任歸責原則的分析,得出刑事責任不存在無過錯責任原則結論,供公眾參考。

    關鍵詞 歸責原則 連帶責任

    法律責任法定與類別

    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主體應當承擔的一種不利的法律後果,法律責任通常由三種原因引起:其一,違法行為;其二,違約行為;其三,法律特別規定。其中,“法律特別規定”是指行為人在主觀上沒有過錯,但是隻要在客觀上侵犯了別人的法律權利,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學理上稱為無過錯責任。

    與其他社會責任相比,法律責任最為明顯的特徵是,法律責任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定性。根據引起責任的行為所違反的法律性質的不同,法律責任大致可分為四類,即,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違憲責任。其中,民事責任我們可以稱之為“私法”上的責任;後三種責任我們可稱之為“公法”上的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歸責原則

    中國《民法典》上規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歸責原則,其性質為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其內容有二:其一,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其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事實上,還有一個歸責原則,即,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可以肯定認為,國家追究行為人的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以行為人的過錯為前提,沒有過錯稱之為意外,行為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由此可見,“公法”上不適用無過錯責任,“公法”上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那麼,我們怎樣看待《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行政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規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與《民法典》基本相同,但有兩個行政責任顯然與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沒有關係。其一,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其二,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行為人承擔全部責任並不意味意承擔刑事責任。例如,行為人白天將貨車停在馬路邊後下車小便,後面的小客車飛速駛來,撞到貨車尾部,司機當場死亡。行為人撥後迅速逃離。這裡的全部責任只是行政責任,司法機關不能據此認定行為人構成交通肇事罪。

    正確區分刑法上的責任與交通行政管理上的責任

    行為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對行為人責任的認定。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場合,交通管理部門只是根據交通安全管理法規認定責任,這種認定通常是出於交通管理的需要,以及與民事責任相銜接,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在作者看來,這種認定並不是刑法上的責任。

    刑法上有事實存疑有利於被告人解釋的原則,行為人逃逸導致事實不清,不能追究刑事責任。倘若我們將行政責任的法律根據直接當做刑事責任的法律根據,可能會發生道德危機,促使當事人逃逸。法律規定機動車無過錯責任的同時,往往在責任的承擔上有轉嫁風險的途徑,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可以解決賠償問題。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闖紅燈、橫穿馬路、在機動車道路上行駛,與機動車發生了道路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其性質為民事責任,在作者看來,該責任即便能夠評價為行政責任,也不能成為追究交通肇事罪的根據。

    本設問專項提示

    本設問還涉及兩個法律知識點,即,連帶責任與監護人的責任:就連帶責任而言,交通肇事是由二人以上造成的,是典型的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行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就監護人責任而言,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12歲的小孩騎電動車帶人,顯其監護人顯然沒有心到監護責任。

    12歲的小孩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以賠償4萬元為例,設題者賠償的限額為1萬元左右,剩下的賠償費用由小孩的監護人承擔。當然,大媽對侵權的債權可以放棄主張,但不可能由設題者承擔。設題者所做的工作是需要追加被告,以便法院查清事實,至於大媽的誤工費有沒有180元一天並不重要,法院會查明大媽的工作性質依法裁判。

  • 5 # A文明666

    合理的喲,按照你的描述,小孩和傷者是一家人,傷者可以放棄應該由小孩承擔賠償責任的部分。

    你承擔次責,應該承擔賠償總額的30%或40%的賠償責任。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女滿55就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各地法院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又有勞動能力且又透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的人一般都支援了誤工費的請求,但一般都會打折。但各地誤工費標準又不一,因而不能單純認為180元/天的標準高否。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本人女,母胎單身,27歲,真正意義上的第一次相親,相親的事情不知道怎麼處理才是對的,很困惑,迷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