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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醉臥聽雨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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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瀰漫
目前的規定是,按照《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城市
房地產
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實際上去年溫州部分群眾曾面臨土地使用權20年到期的問題,而國土部也給出了過度性的措施就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登記和過戶。
但是畢竟70年,從1990年出臺土地出讓制度規定住宅用地70年,如果從98年商品房改革開始算,正常到期到期也得到2070年了,這過程中誰也不知道政策怎麼變化,可能中途就拆遷規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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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菜愛看房
能住70年不,到了50年,你就沒有了。然後要拆的時候,給你兒子賠一大筆錢,他拿去吃喝玩,沒過一年錢就沒有了,然後他又接著攢首付,買房子,還房貸,又過50年,此後省略10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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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產觀瀾
房子車能到車之後怎麼處理?這個問題到現在來說沒有一個官方的明確的規定,但是從一些跡象上我們可以看出可能有幾種處理方式,一種是,補交土地出讓金,然後延續多少年,一種是直接去延續的房屋使用權使用權和產權,那麼從這個農村土地承包責任制的這種30年期到期的情況下,又延了30年,作為住宅來說,他也有可能會繼續這樣,直接再給你延期十年也是有可能的。
就算不連續的話,全是房子到期之後,只能等全都是新人過程中房屋使用期只有50年,這50年房屋的那個設計使用壽命,那麼有可能是房子使用到五分鐘之後,它就成了危房,那麼就需要進行拆遷,那這個房子也就不存在到期十年到期的問題,如果房子在千年之內就已經被拆遷了的話,這個問題就沒有了。
人們總是想產權70年的房子到期後怎麼辦?傳的最多的是續點兒土地使用費繼續住,其實是想多了。現在的在建樓房雖然產權70年,但是設計使用壽命只有五十年。考慮到中國樓房的建築質量和風格,例如樓歪歪樓脆脆等,很有可能到不了五十年。像一些長期房貸的人,可能剛還完貸,樓就變成了危房。目前房子最可能出現的情況就是,成危房後拆除重建,繼續掏錢。舉個例子,70年產權房子,理想狀態下,到50年後成危房,拆掉重建,新房產權還是70年,但扣除老房剩餘20年產權不用付費,還有五十年需要再付費,相當於再買一次房。唉!政府眼中土地反覆利用,才能創造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