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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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善若水231729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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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阿拉丁丁是神燈
夫妻婚內購買的房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名字是不是兩者都有,要賣房的情況需要兩個人都在場才經協商同意才可以辦理買賣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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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明亞經紀輕靈
你擔心的應該就是,房屋買賣時,是否會受婚姻狀態影響吧。
一般來說,你出具單身狀態證明即可,但離異狀態時,交易人為了避免後續糾紛可能會為了避免房子有產權糾紛的風險,要求你提供離婚時房子的過戶證明或明確的離婚協議。
所以若是兩人協商好的,此房不做分割,最好能形成公證協議(寧小人誤不清呀)。
1.因為若離婚時還沒取得產權的,後續完善了產權登記後,另一方若有爭議,是可以另行向法院申請被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置的。
2.若是已取得產權的,直接按正常程式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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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劉駿律師
要看房屋所在地區的房管政策,有的地區是以產權人為主,有的地區會考慮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所以建議你向當地的房屋交易中心確認具體政策,
夫妻婚後買房寫一個人名字,只能在房產證上代表為業主,而代表不了是你一個人的財產。因為,婚後買下的房和置辦的所有東西,都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就是離婚夫妻雙方有一方不同意,想買的這一方也無法私自處理,除非對方出軌有證據,這一方才有權處理。所以,我勸你還是夫妻同德同心,為建立美好的家庭而去奮鬥,不要想那些歪門邪道的歪點子。